白花蛇

白花蛇

(宋《开宝》)

【释名】蕲蛇(《纲目》)、褰鼻蛇。

宗奭曰︰诸蛇鼻向下,独此鼻向上,背有方胜花纹,以此得名。

【集解】志曰︰白花蛇生南地,及蜀郡诸山中。九月、十月采捕,火干。白花者良。

颂曰︰今黔中及蕲州、邓州皆有之。其文作方胜白花,喜螫人足。黔人有被螫者,立断之。续以木脚。此蛇入人室屋中作烂瓜气者,不可向之,须速辟除之。

时珍曰︰花蛇,湖、蜀皆有,今惟以蕲蛇擅名。然蕲地亦不多得,市肆所货、官司所取者,皆自江南兴国州诸山中来。其蛇龙头虎口,黑质白花,胁有二十四个方胜文,腹有念珠斑,口有四长牙,尾上有一佛指甲,长一二分,肠形如连珠。多在石南藤上食其花叶,人以此寻获。先撒沙土一其腹,盖护创尔。乃以竹支定,屈曲盘起,扎缚炕干。出蕲地者,虽干枯而眼光不陷,他处者则否矣。故罗愿《尔雅翼》云︰蛇死目皆闭,惟蕲州花蛇目开。如生舒一开一闭。故人以此验之。又按︰元稹《长庆集》云︰巴蛇凡百类,惟褰鼻见之。毒人则毛发竖立,饮于溪涧则泥沙尽沸。鸟能食其小者。巴人亦用禁术制之,熏以雄黄烟则脑裂也。此说与苏颂所说黔蛇相合。然今蕲蛇亦不甚毒,则黔、蜀之蛇虽同有白花,而类性不同。故入药独取蕲产者也。

【修治】颂曰︰头尾各一尺,有大毒,不可用。只用中段干者,以酒浸,去皮、骨,炙过收之则不蛀。其骨刺须远弃之,伤人,毒与生者同也。

宗奭曰︰凡用去头尾,换酒浸三日,火炙,去尽皮、骨。此物甚毒,不可不防。

时珍曰︰黔蛇长大,故头尾可去一尺。蕲蛇止可头尾各去三寸。亦有单用头尾者。大蛇一条,只得净肉四两而已。久留易蛀,惟取肉密封藏之,十年亦不坏也。按︰《圣济总录》云︰地中一宿,出火气。去皮、骨,取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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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花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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