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校诂派学术研究内容
——皖派朴学家《素问》校诂研究(二)
摘要:本文举例论述了皖派朴学家对《素问》的校诂是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考证,将文字、音韵、训诂、校勘、医理等知识有机地统一起来以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考证中。
《内经》是中医的理论著作,但实质上又是古典文献,而朴学代表了中国古代文献研究的最高水平。因此对皖派朴学《内经》校诂学术研究的意义是十分明显的。胡澍、俞樾、孙诒让等皆是上承“段王之学”,水平高超、影响深远的皖派核心代表人物,当他们涉足医学文献时,最积极的意义是将小学方法引进了医学领域。纵观皖派朴学家的医学考证过程,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善于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综合考证,将文字、音韵、训诂、校勘、医理等知识有机地统一起来以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考证中去,其治学途径无疑是科学进步的。相比之下,注释派的考证方法都较单一,偏于医理方面的解释,而于校勘训诂方面多存在着种种局限与不足。笔者着眼于《素问》校诂派,选择了53例校诂释例进行了分析,并与注释派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注释派治学的共同薄弱环节体现在治学方法上,即:凌驾于原文语意基础之上的望文生义、臆断发挥。下面仅举数则。
例一:容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其色见浅者,汤液主治,十日已。其见深者,必齐主治,二十一日已。其见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色夭面脱,不治。百日尽已。(《素问·玉版论要》)
宋以前校注 唐·王冰注:色深则病甚,故必终齐乃已。
注释派 明·吴昆注:上文色浅者,治以汤液;下文色太深者,治以醪酒。此言病色见深,则非浅非太,故必汤液醪醴齐治之,而病已之期又倍于浅者。[1]
明·张介宾注:色深则病深,故当以齐主治而愈稍迟。齐、剂同,药剂也。《汤液醪醴论》曰;“必齐毒药攻其中。”齐毒药,以毒药为剂也。今世道德已衰,故非毒药不能攻其中,非针艾不能治其外。[2]
明·马莳注:其色见深者,病势深也,必用药剂以治之。[3]
清·张志聪注:色见深,其病亦深矣,故必齐毒药攻其中。[4]
清·高士宗注:色深则病亦深,故其见深者,必齐毒药主治。齐,合也。[5]
南京本:齐,作“剂”字讲,就是药剂。[6]
校诂派 清·孙诒让案:窃谓此篇“必齐”对“汤液”、“醪酒”为文,《汤液醪醴论》“必齐毒药”对“鑱石针艾”为文,“必”字皆当为“火”,篆文二字形近,因而致误。《史记·仓公传》云:“饮以火齐汤。”“火齐汤”即谓和煮汤药。此云“汤液主治”者,治以五谷之汤液(见《汤液醪醴》篇)。“火齐主治”者,治以和煮之毒药也。《移精变气论》篇云:“中古之治病,病至而治之汤液十日,以去八风五痹之病。十日不已,治以草苏草荄之枝。”此“火齐”即草苏之类。《韩非子·喻老》篇:“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亦可证。[7](注:括号内内容原为小字体注释,下同)
评析 历代注释医家包括今天的注释本多将“必”理解为副词,“齐”为活用动词。但从语法分析:此段文是三个排比性对文句,句中“必齐”与“汤液”、“醪酒”相对为文。《素问·汤液醪醴》篇“必齐毒药攻其中,鑱石针艾治其外也”句中“必齐毒药”也是与“鑱石针艾”相对为文。说明“必齐”在这里是与“汤液”、“醪酒”同等性质的一个复合名词。
孙氏所引《韩非子·喻老》篇中“火齐”一词相对“汤熨”、“针石”为文。《素问·汤液醪醴》篇中有“必以稻米,炊之稻薪。”这里“必”与“炊”相对为文,也可旁证“必”与“火”二字或义通,或形讹。
从医理上说,“汤液醪醴”、“必齐毒药”、“鑱石针艾”代表了三种治病方法,即:食疗法、药疗法、针灸法。其治病功力有大小,宜据病之深浅合理选用。《汤液醪醴论》以“上古”、“中古”、“今世”三个不同时期的人体素质为依据;此段文以望色之深浅、诊病的深浅为依据;《韩非子·喻老》篇以病在“腠理”、“肌肤”、“肠胃”为病之深浅依据。
从字形上分析,孙氏谓“必”与“火”二字篆文形近易讹,其实二字形体最近似者,应是隶书,考居延等汉简,二字形近误讹之可能性更大,从《素问》之传播看,其成书流传于东汉之际,由隶书之形误,可能性也更大。
例二: 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 (《素问·上古天真论》)
宋以前校注 宋·新校正:按全元起注本云:饮食有常节,起居有常度,不妄不作。
注释派 明·吴昆注:谷谓之食,水谓之饮,动谓之起,息谓之居,用力谓之作,过作谓之劳。夫食饮有节,则不伤其肠胃;起居有常,则不殃其精神;不妄作劳,则能和其血气。《广成子》曰:必净必清,无劳汝形,无摇汝精,乃可以长生,此之谓也。[1]
明·张介宾注:节饮食以养内,慎起居以养外,不妄作劳以保其天真,则形神俱全,故得尽其天年。天年者,天畀之全。百岁者,天年之概。[2]
清·高世宗注: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以养其形,不妄作劳,以安其神。[5]
南京本注:饮食有节制,作息有常规,不妄事操劳。[6]
王洪图注:“不妄作劳”:妄,乱也;作劳,即劳作,包括劳力、劳心、房劳等方面,不妄作劳,谓劳作合宜,不违背常规法度。[8]
郭霭春注:饮食有一定节制,作息有一定规律,不妄事操劳。[9]
校诂派 清·胡澍按:全本、杨本是也。“作”与“诈”同(《月令》:“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郑注曰:“今《月令》‘作为’为‘诈为’。”《荀子·大略》篇曰:“蓝苴路作,似知而非。”“作”亦“诈”字)。“法于阴阳,和于术数”相对为文;“饮食有常节,起居有常度”相对为文;“不妄”与“不作”相对为文(《徵四失论》曰:“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又曰“妄言作名”,亦以“节”、“度”、“妄”、“作”对文)。“作”古读若“胙”,上与“者”、“数”、“度”为韵,下与“俱”、“去”为韵。王氏改“饮食有常节,起居有常度”为“食饮有节,起居有常”,则与句法虚实不对。[10]
清·俞樾按:此文“度”字本与“数”字为韵,今作“有常”则失其韵矣。盖即因全氏注文有“常”字,而误入正文,遂夺去“度”字。[11]
评析 这是一段有韵之文,俱、数属上古韵侯部,去属上古韵鱼部。鱼侯合韵,但在押韵的句子当中出现“不妄作劳”一句,破坏了押韵的句式,读起来很不合谐。全元起注本和《太素》均作“不妄不作”,显然作“作”是正确的。古音“作”在铎韵,铎韵是鱼韵的入声。在秦汉时代,平声字和入声字可以相押;因此,有的古音学家,比如段玉裁就把铎韵中的字全并入鱼韵。“作”与“诈”皆从“乍”声,故“作”、“诈”可以通假。[12]
从医理方面说,“饮食有节,起居有度,不妄不作”正是从饮食、起居、情志三方面谈养生戒训的,王冰注也是从三方面分述的。“不妄不作”与下文的“恬淡虚无”、“志闲少欲”、“高下不相慕”养生观是相呼应的。而且下文王冰注“以妄为常”是“寡于信也”,这正是强调“不妄不作”的本义所在。若按注释派所释,则“妄”为副词,修饰“作劳”,这样则失其上下文例。
例三: 五藏之气,故色见青如草兹者死,黄如类经[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2.
[3] 明·马莳.黄帝内经素问发微[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
[4] 清·张志聪.黄帝内经素问集注[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
[5] 清·高士宗.黄帝素问直解[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0.
[6] 南京中医学院医经教研组编.黄帝内经素问译释[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
[7] 清·孙治让.札迻[M].北京:中华书局,1989.
[8] 王洪图总编.黄帝内经研究大成(上部)[G].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9] 郭霭春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语译[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10] 清·胡澍.素问校义.见:新安医籍丛刊·医经类[M].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
[11] 清·俞樾.内经辨言.见:黄帝内经研究大成·近代校释珍本集录[G].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12] 钱超尘.音韵研究[M].见:王洪图总编.黄帝内经研究大成[G].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253.
[13] 清·于鬯.香草续校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9.
安徽中医学院(合肥,230038) 牛淑平 指导 黄德宽 杨应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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