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与中药饮片装斗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7707、7708)规定:“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因此,中药饮片的装斗必须规范操作。
一、中药饮片装斗的基本原则
1.装斗前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的不能装斗。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中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
(2)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厂址: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
(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中应有检验员签章。
(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
(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和杂质、异物;
(6)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除外);
(8)应标示中药饮片的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的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片型规格应一致。绝不允许有错斗、借斗情况发生。尤其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况,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冰片等均不宜装斗,而须用容器加盖保存。
4.外用药不得与内服药同贮装斗,而应集中陈列,一般在药柜最下层较冷背处或另用容器。如硫磺、黄丹、铅粉、铜绿、胆矾等。
5.中药饮片装斗加药前,必须对药斗及容器进行清洁处理,特别是盛装蜜炙饮片的容器,必须对内部粘附的物质彻底清洗,擦试干燥后装药,以避免污染和虫害的滋生。
含糖较高及蜜炙饮片若需装斗,应有与木质药斗相隔离的金属或塑料等盒盛装并加盖。(未完待续)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文/王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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