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须凭处方使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和《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今后中药注射剂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

  据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李铁民介绍,根据“通知”在临床使用方面,中药注射剂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过敏性休克等紧急情况进行抢救的规程。医疗机构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要准确掌握使用中药注射剂患者的情况,做好临床观察和病历记录,发现可疑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现损害的患者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报告;妥善保留相关药品、患者使用后的残存药液及输液器等,以备检验。

  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同时,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过敏体质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用。用药过程中,医生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用积极措施救治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