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标准

  专家们认为,长期以来世界卫生组织采用的体重指数(BMI指数)法(以体重/身高平方)仅能反映出患者肥胖的一个侧面。而且,对亚洲人而言,当BMI指数超过23时,就表示肥胖;而对欧洲人而言,这一指数的正常标准为25以下。因此,同样一个体重指数,相对欧亚两个人种而言,肥胖的严重程度并不相同。因此,亚洲人急需符合自身特点的肥胖判定方法,以指导肥胖症的诊断和治疗。

  由于中国人与西方人的体型和肥胖类型都有差异,所以需要重新为肥胖订立标准。

  依照国际惯例,目前采用体重指数(BMI)、身体脂肪百分比、超重度三种方法来衡量、判断一个人是否肥胖。但这三种方法都不能精确地说明肥胖对身体造成危害的问题。因为脂肪是分布在人体各处的,欧洲人与亚洲人体型不同,亚洲人的脂肪不仅易累积于腹部,内脏更是容易吸引脂肪前来“进驻”。内脏部位体脂越多,对健康的威胁越大。而上述三种指数都不能反映出脂肪究竟长在哪里。

  就中国人的特点而言,判断肥胖应该加入健康风险这一新概念。内脏积存的脂肪比较危险,因此,判断肥胖最好能加入这一因素。根据二十多年的临床研究显示,腰臀比较能反映出内脏脂肪分布的严重程度。所以,在除用体重判断之外,腰臀比不容忽视。

  较为理想的测验方法是先用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计算出一个人的BMI值,然后用腰围除以臀围(W/H),得出数值后再与根据年龄性别在与标准数值相比较,若自身数值大于标准,则表示存在并发症因子。再根据BMI值和有无并发症因子两项指标,查出自己的健康风险与肥胖程度。

  例如:一个身高170厘米、体重90公斤、腰围102厘米、臀围105厘米的42岁男子,其BMI值应为31.1(公斤/平方米),属于“Ⅰ级肥胖”;患者W/H值为0.97,由于0.97>0.95,所以患者属于“有”并发症因子,根据BMI=31.1(公斤/平方米)和“有”并发症因子,由标准数据中得知该患者具有“高”健康风险。

  肥胖人口日见增多,全球已达12亿。联合国环境调查组织--世界观察协会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明:肥胖正在成为世界范围的一个主要问题,与80年代相比,全世界超重人数大幅度增长,已有12亿人口。美国有55%的人超重,23%的成人肥胖,20%的儿童肥胖或超重。在英国,有1/5的妇女和1/6的男性肥胖;45%的男性和33%的妇女超重。

  在西方国家,每年花在肥胖症上的支出占医疗总支出的2%至5%左右。

  据我国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我国肥胖人口已达7000万左右,占总人口的5-4%,我国城市人口中有17%是肥胖者,北京市肥胖人口占总人口的30%多,中国的儿童有51%是肥胖者。

  肥胖是病,不只是超重

  依新观点来看,肥胖已不应该被单纯视为身体脂肪含量过多。其实,它是一种以身体脂肪含量过多为主要特征的、多病因的、能够合并多种疾患的慢性病。

  针对目前肥胖的成因,治疗的目的就不该定位在“去除体内多余脂肪并防止其再生”,而应该被看作是将患者由“肥胖功能状态”转变为“正常功能状态”,并长期维持。所以,减肥除了减少热量摄入外,保证人体需要的营养素和保护人体各项功能正常运行是必须遵守的,否则就会铸成大错。已被清出市场的芬氟拉明等药物正是明证。

  患者是否需要治疗应该根据其肥胖情况及其健康风险确定。具有“中”健康风险的“肥胖前期”患者应该进行减肥;具有“高”、“极高”健康风险的“肥胖”患者应该进行积极减肥;具有“低”、“极低”健康风险的“正常”成年人不需要减肥。鉴于青年人较老年人具有较高的健康风险,建议数值接近“中”健康风险和接近“肥胖前期”的青年人,应该考虑减肥。但是,应该指出,一些具有“极低”健康风险、BMI<21.5(公斤/平方米)的女青年经常进行反复减肥,这会损害身体健康。

  世界肥胖标准。

  目前全世界都使用体重指数(BMI)来衡量一个人胖或不胖。计算的方法是:BMI=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平方。

  世界隆重组织拟定的世界标准是,BMI在18.5-24.9时属正常范围,BMI大于25 为超重,MBI大于30为肥胖。

  然而,与会专家指出,这个体重标准是根据欧美白人为基准制定的,对亚洲人不一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