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的旅游护照申请手续

  一、申请者可到经国家旅游局或当地旅游局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领取申请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请参照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三、政审盖章

  表格填好后要由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处、政治部、保卫处任选其一部门进行出国政审并盖章,级别不够的要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盖章。盖章的同时要由领导签名并签署“同意XXX自费前往XX国家旅游”意见。

  ——在校大学生,由大学学生处盖章。中小学生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学龄前儿童由父母单位盖章。

  ——外企人员由外企服务总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并盖章。

  ——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盖章,但必须是有授权等级的“人才”,如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南方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人才交流中心。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盖章后,还要由主管人事局出具意见并盖章。

  ——档案在街道的,由街道居委会出意见并盖章。

  ——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单位不一致的分别由工作单位和存档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

  ——离退休军人须报请本级干部任免权限的政治部批准盖章。

  四、提交申办材料(请参照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正本;

  (2)大一寸光面彩色照片六张;

  (3)旅行社发票复印件;

  (4)工作证复印件(此项只限省单位才需要);

  (5)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五、一次性旅游护照的递送程序

  (1)凡省级单位的人出国,出国的审批材料由单位直接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2)凡市直属单位的人出国,出国的审批材料由单位直接送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3)其余市单位的人出国,出国的审批材料由客人自己送各区的公安分局的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六、公安局出人境管理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