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杂婚有两方面原因

  性行为随意、杂乱没有固定配偶的婚姻形式。在远古时期,没有任何规范性的婚姻制度,生活在一起的原始部落,是一个劳动、生活单位同时也是繁殖机构。群体内的杂乱性交是猿人繁殖后代的根本方式,部落内成年女子都是成年男子的“妻子”,反之成年男子也是所有成年女子的“丈夫”。因而在当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发生性行为是无法避免的,也是正常的。这种杂乱的性行为自然而然形成了杂婚。《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常无群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管子.君臣》:“昔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无有夫妇配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这些都是原始社会两性生活的真实写照。中国古代有许多“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神话传说,如女登与神龙接触而生炎帝,附室见大龟绕北斗而生黄帝等等,这些传说貌似荒诞,但反映了最初不知其父的杂婚状态。杂婚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是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其二是猿人尚未产生“亲戚兄弟夫妇男女”等伦理观念,在生产上出现了自然分工,不同年龄阶层的男女在婚姻关系上自然产生距离,伦理观念逐渐形成。特别是认识到杂婚的危害后,杂婚随之消失,并向血缘婚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