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将保健品错当成药品

  我们通常说的“保健品”,规范地说应是“保健食品”。我国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只能充当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的。因此,任何保健食品都不能声称自己有治疗作用和治疗效果。

  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的时候,就要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看包装上是否有伞状的国家保健食品标志,业内俗称淡蓝色牛头标志,以及经卫生部审批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第××号。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卫食健字”,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国食健字”。而食品和药品的批号则分别是“卫食字”和“药准字”。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保健药品的“药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场上已不允许这种批号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