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中发[2003]9号

  湘卫中发[2003]9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

  确认浏阳市社港镇卫生院等12个乡镇卫生院为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湘潭市等11个市州卫生局的申报,按照我厅《关于在全省乡镇卫生院开展评选中医兴院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湘卫中发[2002]6号),省中医管理局于2003年4月至6月,组织对被推荐单位进行了考查、审核,浏阳市社港镇卫生院等12个乡镇卫生院达到了中医兴院示范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条件。经研究,确认浏阳市社港镇卫生院等12个乡镇卫生院为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附件: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名单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附件: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名单

  浏阳市社港镇卫生院

  宁乡县巷子镇卫生院

  澧县王家厂镇卫生院

  溆浦县两丫坪中心卫生院

  赫山重症肌无力专科医院(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人民医院)

  邵东县灵山寺卫生院

  湘潭县响塘乡卫生院

  涟源市田心乡卫生院

  临澧县合口镇中心卫生院

  安化县云台医院

  泸溪县浦市中医医院

  道县道江镇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湘潭县等12个县(市)卫生局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3年9月17日印发(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