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的含义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现象及其属性对立双方的概括。

  张介宾《类经 ·阴阳类》对阴阳含义有一高度的概括:“道者,阴阳之理也。阴阳者,一分为二也。”一分为二可谓高度概括、抽象,揭示了阴阳最一般的规定性。

  阴阳既可表示自然界相反相成的两种事物、现象及其属性,也可表示一事物内部存在的对立的两个方面。前者如天与地,日与月,水与火等;后者如寒与热,升与降,明与暗等。一般而言,凡是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无形的、兴奋的都属于阳,而相对静止的、内向的、下降的、寒凉的、晦暗的、有形的、抑制的都属于阴。古代医家通过长期的观察,认为水与火这一对事物的特性,最能代表和说明阴阳各自的特性,如水性寒冷、幽暗而趋下,比较集中地反映了阴的属性;火性炎热、明亮而向上,比较集中地反映了阳的属性。故《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说:“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阴阳所代表的上述属性,也就成为划分事物阴阳属性的标准或依据。

  将阴阳的属性引入医学领域,则把人体中具有中空、外向、弥散、推动、温煦、兴奋、升举等特性的事物及现象统属于阳,而将具有实体、内守、凝聚、滋润、抑制、沉降等特性的事物和现象统属于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