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植物濒危与保护等级划分中的问题及其标准探讨

  崔光红 黄璐琦 (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 北京100700)

  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导致地球上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自然栖息地遭到破坏,加上环境污染和人类对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等因素,使得大量物种的生存受到了严重威胁甚至灭绝。药用动植物作为中药产业的原料,是令人担忧。为此,90年代以来,国际保护组织表现出了高度关注。有效的保护药用动植物资源是关系到中医药学能否持续发展的前提,而保护濒危物种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涉及多部门、多地区以及政策立法、管理体制、经济贸易等问题,科学研究更是一不可或缺的方面。本文从物种濒危及保护等级划分的现状出发,对药用植物划分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针对药用植物资源的特点,探讨划分时的相关标准。

  1.药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划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对物种濒危状况的评定方法是由定性向定量逐渐发展的。最早的评价可追溯到1942年和1945年美国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分别出版的绝灭与濒于绝灭的旧大陆与新大陆哺乳动物两本书[1]。1966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出版了一系列濒危物种的红皮书和红色名录,其中濒危物种的等级标准得到了国际的广泛承认[2],随后被IUCN组织和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地区广泛应用[3],出版了一系列国家、地区的红皮书和保护植物名录[4-5]。从总体上看,各国的濒危评价标准差异较大,表现在等级体系的混乱和标准不统一,而且评价标准多采用概念性的定性描述,缺乏数量化的指标,具有相当程度的模糊性和主观性,在应用时难以掌握[6]。1994年IUCN组织制定并通过了《国际濒危物种等级新标准》[7],此标准突出强调了评价指标的数量化和具体化。随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8],旨在建立简单而被广泛接受的全球受威胁物种的分级标准体系,为按照物种的绝灭危险程度进行最广范围物种的等级划分提供了明晰而客观的框架。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尽管该体系的受威胁的等级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其标准却并没有考虑每个物种的生活史。因此,某些物种的绝灭威胁可能被低估或高估。

  保护等级即植物的优先保护次序的划分则以植物受威胁的情况为基础,同时兼顾人类对于物种保护的目标。例如,应用《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9]所确定的应予优先保护的植物的图解公式可以解决单型科属的优先保护,达到了保存生物学和遗传多样性的目标。而我国则将重点保护的物种主要从科学和经济意义上划三个保护级别。在定性评价的基础上,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尝试用数量评价分级的方法对受危胁植物的濒危和保护等级进行划分[10-14]。如以“濒危系数”确定植物的受威胁程度,以“急切保护值”确定植物须急切保护的序列[10-13],以二级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濒危度与保护等级等[14]。而由于国家、地区情况不同,物种保护目的不完全相同,因此,“急切保护值”的评价指标也不一致。物种保护等级的评价方法正处于不断探索阶段[15-20],还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药用植物一直没有特定的濒危和保护等级划分标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和《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均将收载的药用植物分为濒危种、渐危种和稀有种三类[4-5]。在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将保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为此,关于药用植物等级划分标准有学者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6.21-24],如王年鹤,袁昌齐等从药用价值、分类学意义、野生资源量、野生资源减少速率、栽培状况、保护现状以及综合性开发等方面提出了初步量化的评价标准[21],贾敏如也提出了药用植物濒危程度的评价标注和需要保护的品种[24],但药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划分标准始终没有形成独立体系,在认识方面还存在许多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濒危等级与保护等级的关系

  的、系统发生的、历史的及文化的优先考虑。

  1.2.地区性濒危与全球性濒危的关系

  在地区或国家水平上使用濒危等级划分时,必须认识到对于一个特定的分类单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胁等级不一定与其地区或国家的等级一致。如莲的问题,莲在印度被列为濒危物种,而在我国则分布很广不会被列为濒危植物[25]。里存在一个地理尺度的问题,在全球被定为无危的一个分类单元,在某个特定区域,由于其数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许仅仅因为它们处于全球分布区的边缘,而可能被划为极危。反之,根据数量和分布区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资料被划分到易危的分类单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区种群数稳定而被定为无危。因此,地区或国家特有的分类单元在任何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应用上,都需要进行全球评估,避免出现认识的误区。

  1.3.野生与栽培的关系

  由于药用植物有较为悠久的栽培历史,加之国家已经重视了中药材栽培基地的建设,因此,在有大面积栽培的同时,强调濒危植物的保护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这里存在一个对濒危物种的概念的认识问题,在IUCN红色名录中,明确提出物种濒危等级标准只适用于在自然范围以内的野生种群和由良性引种而产生的种群。因此,在药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的划分时,应该只以野生种群的数据为依据,不能因为该物种有大量的栽培种群而降低其濒危和保护的等级。相反,有大量栽培面积的物种,其野生资源的保护应该更有优先权。这一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1.3.1.从种质方面考虑,栽培种群不具备野生种群所蕴涵的诸多优良特性。对于保护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已有颇多的论述,在此不便赘述。仅举野生稻为例说明,普通野生稻是栽培稻的始祖,在长期的自然选择过程中形成了优良的特性,蕴藏着高产优质、耐寒抗旱、抗病虫害等基因。野生稻的优异基因是栽培稻所没有或罕见的,1973年,“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凭借在海南发现的普通野生稻,成功培育出举世瞩目的三系杂交水稻品种,使我国水稻生产有了重大突破,为解决我国乃至世界粮食安全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2000年,袁隆平等与美国的科学家合作,通过分子技术从普通野生稻中发现两个增产基因,可比现在的高产杂交稻增产36%,再次印证了野生稻在杂交稻研究中的宝贵价值。可以说,没有野生稻资源,培育优良栽培稻品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1.3.2.栽培种群并不能全面有效的缓解野生资源的压力。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中药材作为自然资本,当其发出经济上稀缺的信号时,价格会起协调机制而推动科技进步或被人造资本替代。在现阶段,有大量资金投入到中药替代品的研究或栽培基地的建设,这的确是缓解野生资源压力很有效的措施。从很多濒危药用植物在不同时期出现货滥价滑的情况看,大有供过于求的趋势。而这主要是市场因素的原因,因为人们长期栽种某些药材形成了相当的栽种面积,而又没有根据市场变化规律合理组织生产所致。这种假象常常使相当多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这些商品的野生资源无需给予更多的关注了。而真实的情况是在这些商品价跌物贱时,它们的野生资源由于无需任何投资而多处于被采尽挖绝乃至于灭绝的境地。造成野生资源压力除了经济方面的因素外,文化及社会的因素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众所周知,由于人们对“天然”的极大热情而引发了片面强调野生的局面,加之市场方面予以“配合”所造成的高价,对中药野生资源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破坏。人参可能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栽培人参与野山参价格的天壤之别极好的说明了在中药材特别是名贵药材的保护上,栽培品的多少有时并不能减轻野生资源的压力。

  2.药用植物濒危和保护等级划分标准的探讨

  2.1.药用植物濒危等级划分标准的探讨

  作为IUCN组织的成员国,应主动运用IUCN物种的红色名录等级和标准进行物种濒危等级的评定。在药用植物的濒危等级划分时,需要突出强调的是评价对象必须是野生资源,而不应将栽培种群包括在内。药用植物,特别是名贵药材,其灭绝是建立在人们对它的直接利用之上的,因此,对于药用植物的濒危评价不仅应严格按照IUCN国际标准,甚至可以探讨更为严格的数量化指标,以客观准确的反映灭绝的危险程度,为制定正确的保护措施提供有力的依据。

  药用植物的濒危等级应该按照IUCN红色名录标准划分为9个等级:绝灭 Extinct(EX)、野外绝灭 Extinct in the Wild(EW)、极危 Critically Endangered(CR)、濒危 Endangered(EN)、易危 Vulnerable(VU)、近危 Near Threatened(NT)、无危 Least Concern(LC) 、数据缺乏 Data Deficient(DD)和未予评估 Not Evaluated(NE)。各个等级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依据种群、分布区、占有面积、成熟个体数以及定量分析等5个方面的详细数量指标而定。IUCN实行多条标准同时评估的原则,虽然每个物种都经过所有标准的评估,但只要符合任何一条标准即应予以列入。对于中药材来说,历年的药材供销情况是比较容易得到的数据,因此,详细调查药材的供销情况,同时辅以分布区、分布面积和种群生存力分析等多项指标,将有望对我国中药材的濒危情况有一个大致的划分,为中药资源的保护提供有力的证据。

  2.2.药用植物保护等级划分标准的探讨

  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表明:发展中国家有80%的人靠传统药物治疗疾病,发达国家有40%以上的药物源于自然资源,中国有记载的药用植物达5000多种。在数以千计的药用植物中,由于财力和人力的不足,只能优先保护那些最受威胁、利用价值和遗传价值较高的种类。因此,如何准确划分药用植物的优先保护等级就成为药用植物保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药用植物保护等级划分涉及到药用植物的药效、生物学等诸多方面的要素,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吸取复杂性科学和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保护等级的划分。为保证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在此仅对评价方法中的各项指标选择进行探讨。

  2.2.1.药用植物的经济价值是其主要的定量指标

  药用植物的第一特性是其显而易见的作为药用的经济价值,作为自然资源直接参与生产,没有药用价值的植物,即使是稀有濒危种类,也不能纳入药用植物这一范畴。因此,药用植物经济价值的大小是定量评价中的重点。而作为一种资源,必须弄清楚了它的价值内涵后,才有可能对他们进行量化。药用植物总的经济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部分。使用价值又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直接使用价值是药用植物直接作为药物、饲(食)用和其它工业生产资料的价值,该部分价值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能得到体现。间接使用价值则是药用植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如进行营养循环、改善小气候等。选择价值则是未来药用植物的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由于这一价值要通过当代人的选择做出决定,所以把这一价值称为选择价值,它和人们的支付意愿和对风险的态度有关。而非使用价值则是药用植物的内在属性价值,它和人们是否使用没有关系。目前,被普遍接受的非使用价值是存在价值,也就是由于药用植物和环境等的存在而表现的人们支付的意愿。这些价值构成了药用植物的可以量化的总价值。对于使用价值的大小可以采用直接市场评价法,选择价值采用支付意愿法或机会成本法,存在价值采用支付意愿法进行评价。目前关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经济评价有较多的方法[26],但如何直接应用到药用植物的价值中,尚需进行更深入细致的探索与实践,但其直接使用价值则是可以通过市场评价法直接进行评价的,该部分价值的评估将是药用植物优先保护的重要定量指标。

  2.2.2.药用植物的生物学和药效学要素是其主要的定性指标

  定性评价指标将综合考察影响药用植物保护等级的相关非定量因素,用以对定量评价结果进行修正。药用植物的定性指标可以从生物学和药效学两方面进行分析。生物学指标以一般物种保护等级划分的指标为基础,包括分类学与生态学两方面的要素。分类学中需要重点考虑药用植物的特有种、单(寡)型分类群以及古老残遗种等问题。特有种是地区和国家的特殊资源,特有程度越高,潜在遗传价值就越大,对其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单(寡)型分类群是指那些单(寡)型的科、属,它们仅具极少的物种,很多特有种往往就属于这种类型,如银杏杜仲就是该科、属中仅有的一个种,属于在进化系统中脆弱环节或是生态上的脆弱种,它们的流失在遗传多样性上的损失比那些多型分类群的一个物种的损失要大得多,使进化系统中出现新的空白,也使该地区的生态系统受到较大的影响。古老残遗物种则是指某物种的发生年代及在地质变迁中的保存状况,它主要考虑了植物种的进化历史及其对植物系统发育、植物遗传和植物地理研究的科学意义。药用植物生态学指标的确定主要从药用植物分布范围、生境地以及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等方面考虑。有学者指出稀有、濒危和灭绝的生物是因为它们在进化过程中存在某种脆弱的特殊环节,如主要是繁殖系统的缺陷或基因漂变和某些物种的生物-生态学特性的特化而依赖于单一或特殊的环境、生境。这样,近代急剧变化的环境和特殊生境的消失,使它们来不及产生新的变异去适应而加速其灭绝。因此,对于生长在脆弱生态生境中的药用植物应予以特别的重视。同时作为建群种、关键种的种类也应给予重视,由于关键种在生态系统中具有深远的生态影响,它们的存在与否有时会影响到一个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药用植物的药效学指标包括它在复方中的地位、特殊的药理药效、药材的道地性等因素。中药按照中医理论组方用药,复方是其精髓,最能体现中医用药特色。中药复方的临床应用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中药方剂大辞典》记载的中药复方超过10万余首,据有关统计,到1999年中药复方研究涉及的方剂就达700个之多,同时复方中还存在“君臣佐使”等配伍关系,因此,按照复方应用的频率以及治疗疾病的种类(包括特殊的药理药效)进行等级评分对于发挥复方治病的特色具有重要的意义。道地药材则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为中医药中一项独具特色的综合判别标准,有其一定的科学内涵。同时,它又是一个涉及生态、社会、文化等多方面要素的概念,因此,道地药材的优先保护亦是药用植物保护中的一大特色。

  由此可见,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将是划分药用植物保护等级的有效途径,但具体指标的确定以及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则有待于进一步研讨和完善。

  3.结语

  在注重效益分析的社会,只有全面分析药用植物所面临的灭绝危险,借鉴常规植物保护的理论和方法同时结合药用植物的自身特点,全面准确的评估所要保护物种的价值,才能为决策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提供科学的依据,以达到在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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