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化学物中毒时血液净化疗法的应用

  血液净化疗法(hemopurification)已有近五十年历史。早在1913年,abel等即用火棉胶制成透析器,成功地进行了活体动物透析试验,并将透析器取名为“人工肾”;但直至1943年k01ff将醋酸纤维膜“人工肾”用于临床抢救急性肾衰获得成功,才迎来透析疗法的新纪元,“人工肾”亦成为透析疗法的同义语。

  1、基本原理

  将病人血液经动脉引出体外,通过人工透析装置的“净化”作用,使体内积累的过量水分、电解质及某些有害物质得以清除,机体所需的某些成分则可从透析液得到补充,而后再经静脉将净化后的血液输回体内,起到替代病人肾脏功能的治疗作用。严格说来,“人工肾”的提法并不准确,因为无论何种人工装置如何精巧有效,终不能完成肾脏的全部功能;另则,除最初采用血液透析(hemodia·1ysis)外,嗣后又相继发展了腹膜透析(periloneddialysis)、血液滤过(hemoflltration)、血液灌(hemoperfusion)、血浆置换(plasmapheresis)等许多方法,使该项技术更为简便、实用、安全、有效。因此,一般认为将上述治疗技术统称为“血液净化疗法”较为合理贴切。

  2、临床应用

  目前,多种血液净化技术各有其最适用途及优缺点,故应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其中最常用的方法为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尤其是后者由于较为简便易行且无需特殊设备器材,其它方法则主要用于治疗某些急性、免疫性疾患或作为常规透析治疗之辅助措施。

  急性化学物中毒时血液净化疗法主要应用于下列情况:

  2.1清除毒物:就理论而言,凡可经肾脏滤出的药物或毒物皆可采用血液净化疗法将之清除;但在临床应用上,应考虑若药物或毒物的毒性作用过于迅速,则即便净化疗法十分彻底,仍无法改善病人症状或挽救其生命。透析技术所用的半透膜不能滤出分子量较大的物质,若药物或毒物分子量较大或在血中与蛋白质结合,则透析治疗多难奏效。血液透析,从理论上讲,急性中毒为绝对适应证,只要病人可以耐受血液透析,即应尽速施行;若延误太久,毒物的毒性作用己发生,即便透析效率再高亦无济于事。血液透析可清除的毒物主要是分子量较小、不与血浆蛋白结合、

  亦未积聚于某一特定器官的物质,常见如巴比妥类等镇静安眠药物、非那西丁等解热镇痛药、磺胺类、青霉素及氨基糖类抗生素、卤化物、海洛因、乙醇、砷等。但对铅、汞等金属,因其易与蛋白结合,故透析效果较差;若用络合治疗配合血液透析则可有效清除。对脂溶性较强的有机毒物血透效果亦不佳。

  血液灌流技术对分子量较大、脂溶性较强或与蛋白质结合的有机物有较强清除作用。

  换血疗法,以去除砷化氢。血红蛋白复合物及红细胞碎裂片。

  2.2急性肾功能衰竭:不论其病因为何,由于可很快引起高血钾水中毒、急性肺水肿尿毒症等严重并发症,常可导致病人迅速死亡,故一旦诊断成立,

  即应采用透析等血液净化措施。目前多认为此一治疗开始得越快越好,在尿毒症尚未发生前之“预防性透析”对改善预后往往有决定性作用。

  2.3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主要用于终末期病人的生命维持、可逆性尿毒症病人危象期。由于费用较高,长期应用的并发症较复杂,故慢性肾衰病人的

  长期维持,目前多倾向于采用腹膜透析疗法。

  透析时间一般不应太长,以6~8小时为宜,慢性透析每周一般2~3次;高效透析每次4小时即可。

  2.4其它:用血液净化疗法治疗肝性脑病等疾患。采用血浆置换技术,以清除血浆中免疫复合物或其它免疫活性物质,以治疗或控制免疫性疾患。亦有用血

  液灌流技术以特异性免疫吸附剂清除某些特殊抗体,达到治疗目的。

  3、注意事项

  3.1禁忌证:一般而论,若能正确掌握各种血液净化疗法的禁忌证,并认真正规地操作实施,此一疗法并无危险性。

  禁忌证:明显出血、严重、周围循环衰竭、心肺功能不全、严重全身感染等情况。

  腹腔脏器损伤、严重腹胀、腹壁开放性伤口、腹腔手术后尚不到三天等情况,则不宜进行腹膜透析。

  或低血压、严重脑血管病变或脑溢血、明显心肺功能不全、出血或严重贫血等,应尽量避免进行血透。

  3.2并发症:短期应用血液介导的净化疗法,可偶见因操作不当或技术故障引起的发热、出血、溶血、气栓等并发症。以往最常见的急性并发症如低血压、失衡综合征等,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己明显减少。腹膜透析的急性并发症更少。

  长期血液透析的常见并发症:营养缺乏、肾性骨病、贫血、微量元素异常、脑病、神经病、肾囊肿病等。

  长期腹膜透析的并发症:营养缺失、高血糖症、高脂血症,主要为腹腔局部病变如、腹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