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治疗原则

  贫血 贫血既然不是一种疾病而是某些疾病的共同症状,那么治疗原则首先是去除病因。如果贫血较严重,同时需采用输血等直接纠正贫血或暂时减轻贫血的措施。但在病因诊断明确之前,切忌乱投药物,诸如维生素B12、叶酸、肝注射剂、铁剂或其他所谓“补血药”。这样的处理不但不会见效,反而因放松或放弃对病因的查找,延误病情,这样将有害于病人,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去除病因,不仅仅是为了治愈贫血,更重要的是为了病人的整体健康。因为有时造成贫血的基本疾病的严重性远远超过贫血本身,例如胃癌或结肠癌慢性出血引起的贫血,查明和治疗贫血的原因不仅是为了纠正贫血,更重要的是根除胃癌或结肠癌。所以,只顾一味地治疗贫血而忽视治疗引起贫血的基本疾病,那真是舍本逐末。

  治疗贫血的效果,大部分决定于病因的性质及其是否可以根除。如果病因是可以彻底消除或纠正的,贫血也可得到治愈。如果贫血的原因虽已查明,但基本疾病的治疗难以奏效,则贫血亦难根除,只能采取对症治疗。

  出血是贫血常见的原因之一,可因不同的原因引起,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止血是很重要的。月经过多或子宫出血用激素或外科手术治疗,一般都能使出血停止而将贫血治愈。

  营养缺乏引起的某些造血原料不足而发生的贫血,例如缺铁性贫血、叶酸或维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分别用铁剂、叶酸或维生素B12治疗,效果良好,一般可以治愈。但要注意纠正造成这些物质缺乏的原因。缺乏的原因除食物质量不好以外,可能还有其他因素,如多次妊娠、哺乳、偏食、长期食欲不振、慢性腹泻等。引起营养缺乏的原因如不去除,疗效往往不够理想,即使一时见效,以后可能又复发。

  感染或炎症如果是能够控制的,贫血也能减轻。内分泌病经替代治疗后,贫血也能减轻或得到纠正,但是象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病、晚期恶性肿瘤或广泛的转移癌、晚期全身性红斑狼疮等的继发性贫血,由于基本疾病的疗效很差,除了输血,贫血一般很难减轻。

  药物诱发的溶血性贫血和铁粒幼细胞贫血,在患者停止与药物接触之后,贫血大多能较快或逐渐减轻以至消失。但某些药物或毒物所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即使病因明确,患者亦未继续接触,但由于骨髓的造血组织已受到严重的损伤破坏,病人很难恢复或治愈。这时如果采用骨髓移植并获得成功,则可治愈。

  治疗贫血的方法主要有药物治疗、输血、脾切除和骨髓移植。临床上,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病因的贫血,可采用一种或数种疗法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