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三)

  的知情同意权实际是知情权和同意权的合称,我国相关法律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患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但在实践中,因为侵犯知情同意权引发的纠纷却很多,根源主要在于法律规定得过于原则、笼统,医疗实践中关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没有统一标准,医务人员和患者常常为此所困。

  有关人士曾经对医患纠纷做过调查,发现多数的医患纠纷案中,患者认为医方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也常常困惑,没有任何一法规明确规定,具体哪些情形下需要告知,告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患者又是依据什么说医疗机构侵犯知情同意权。面对侵犯患者知情权纠纷,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明确和完善: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着手明确和完善。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规定是些原则规定,如果能进一步具体化,将需要向患者告知的情形、内容、时间、告知及同意的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对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承担的后果进行相应规定,使医者有所依,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情形会大大减少。

  其次,医学会等行业内组织对知情同意书进行规范是减少相应纠纷发生的一个有效办法。目前的知情同意书大多是各家医疗机构自己制作的,内容五花八门,形式各不相同,突出表现在告知内容不全面,文字过于专业生涩,使得知情同意书只是一个摆设,没有起到告知的作用。如果由行业协会,如中华医学会等出面,统一制定规范的知情同意书,并根据医学实践的发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新和公布,因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案件会大大减少。

  第三,每个医疗机构建立明确具体的知情同意制度。针对医院的具体情况不同,每个医疗机构建立明确具体的知情同意制度,将知情同意中的各个方面细化、具体化,制定成册,发到每个医务人员手中,尤其对新加入的成员,要进行相应的知情同意制度教育。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包括对医院现状及医疗水平状况的告知,针对病人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告知内容,如对危重、疑难病人的告知内容,对住院病人的告知内容,对门诊病人的告知内容,对出院病人的告知内容,对急救病人的告知内容,对病人死亡时的告知内容等。对用格式文本仍不能告知清楚的病人,应分别由主管医生制作谈话笔录,内容包括病人的病情、诊断及治疗措施,有可能发生的其他情况,预后情况需家属方面配合的事项等,由病人或家属签字。

  对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从不同层次的制度上进行规范,使得医务人员医疗实践中有所依,从而使得患者的该项权利落到实处,由此引发的纠纷才有望减少和避免。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许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