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医事制度以及医学教育

  一、医事制度

  (一)太医院

  鸦片战争以前,清代医事制度多沿袭明朝旧制。顺治元年(1644)设太医院为独立的中央医事机构。为帝后及宫内人员诊视疾病、配制药物,也担负其他医药事务。最初设院使一人(正五品),左右院判各一人(正六品),掌太医院事。其下设御医10人、吏目30人、医士40人、医生20人、切造医生20人,分掌所属事务。以后历朝,院官员额各有增减,雍正八年(1730)添设食粮医员30人。乾隆二年(1737)题准食粮医员之设永为定例。自院使以下各官具为汉缺,乾隆五十八年(1793)特简满大臣一人,管理院务。

  院官的升除。院使由左院判升补,左院判由右院判转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御医、吏目、医士等官,初由各省选举精通医理的人报太医院,由院考选补用。

  (二)御药房

  御药房是供应宫内所需药物的炮制及各型成药加工制备的机构,顺治十年(1653)设,属总管首领内监经理。康熙三十年(1691)裁总管首领内监,改派内管领一人,副内管二人兼管。

  御前药房分东西二所,由太医院医官轮流为皇帝值班。西御药房由院使、院判、御医、吏目分班侍直,叫作“宫直”。东御药房由御医、吏目、医士分班侍直,叫作“六直”。

  圆明园药房、西范寿药房,太医院亦如给事于内廷,都派医官侍直。皇帝巡幸,院官或奉旨特派,或按班轮委随驾侍直。

  (三)药库

  药库,也称生药库。由医士中选委二员管理药库,买办药材,二年一换,升授吏目。凡各省出产药材地方,每年照例解运药材,交纳药库由管库委官验收贮存。其药材均以生药交进,经管理药库医官验看,由御药房处于差役地位的“苏拉医生”或以民间召募的“民医生”切造、炮制备用。

  清代对东北地区所产伤寒论》者,题请作为医学官教习,每省一人,准其食俸三年,此间,如果工作曲奋慎重,品德正派,即上调太医院,授为御医,其遗缺,由本省习医人内拣送补授。

  有清一代的医学教育,虽然大体上沿袭宋明以来的制度,但趋向衰弱,不复历代兴盛,具有悠久传统的民间家传与师徒相授成为主要教授医学形式,造就出不少医学名家。

  医德教育为中国历代医家重视,至清尤然。在他们的医著中,几乎都要论述做为一名医生必须具有的道德修养,教育后人,医德规范大体可以归纳为;(一)不图名利;(二)急病人所急;(三)贫富一视同仁;(四)珍重人的生命;(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