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

  【概述】

  肿瘤是指机体中成熟的或在发育中的正常细胞在不同有关因素长期作用下,呈现过度增生或异常分化而形成的新生物。恶性肿瘤则因这种增生或分化是无规律的,且能浸润和破坏组织。恶性肿瘤治疗后易复发,晚期多出现恶病质。

  针灸治疗恶性肿瘤,在古医籍中亦早有类似记载。如噎膈症,《灵枢·四时气》即已提到:“饮食不下,膈塞不通,邪在胃脘。在上脘则刺抑而下之,在下脘则散而去之”。在《苍术、川鸟、草鸟各等分。共研成细粉,加蜂蜜、葱水调和捏成药饼,大如5分硬币,2分厚,中穿数个小孔。

  第二疗程应在麦粒灸化脓期或针后2周进行,每次据病灶所在部位,选取3穴。灸时,饼下垫丁桂散少许,上置艾炷,灸3~5壮。艾炷大小据症情而定。隔日1次,10次为一疗程。停针灸2周,第三疗程可用针刺主穴第2组加药饼灸配穴同时进行,亦为10次一疗程。

  (三)疗效评价

  疗效判别标准:临床痊愈:饮食正常,身健壮,X线造影癌瘤完全消失,食道脱落细胞检查,癌细胞消失;有效:吞咽困难症状明显缓解,能进食半流或普通食物,X线造影癌瘤病变部位明显缩小,癌细胞未消失,或食管脱落细胞检查,癌细胞暂时消失但癌瘤病区无缩小;无效:症状未见改善或反有恶化。

  共治353例食道癌、胃癌。其中50例,配合内服中药等,有效24例(48.0%),无效26例(52.0%),有效率为48.0%。303例为配合放疗、化疗、手术、中药等法。其中,6例早期患者,5例临床痊愈,1例有效;297例晚期病人,癌瘤暂时消失率为0.99%,癌瘤缩小率为1.65%,而症状有效率为96.37%[2,4,5]。

  电热针

  本法主要治疗皮肤癌。

  (一)取穴

  主穴:阿是穴

  阿是穴位置:浅表恶性肿瘤局部。

  (二)治法

  据肿瘤的大小,在肿瘤局部以每平方厘米2支针的密度进针,进针方法可以采取单刺、傍针刺、齐刺、扬刺或丛刺等法。进针前先在局部作常规消毒,用2%利多卡因1~4毫升局部麻醉。进针后,接通电热针仪,电流强度在100~140毫安之间 。进针20分钟后,开始测量肿瘤表面之温度,温度控制在43~50℃之间,留针40分钟。每日或隔日1次,10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3~5天。

  (三)疗效评价

  疗效判别标准:按国际抗癌联盟制定的实体瘤的疗效标准。完全缓解:治疗期间肿瘤的迹象全部消失;部分缓解:肿瘤消失超过50%(两个直径的乘积),治疗期间未出现新肿瘤的迹象;改善:肿瘤的缩小少于50%(两个直径的乘积);无变化:治疗期间肿瘤无变化。

  共治10例皮肤癌(包括皮肤鳞癌、恶性组织细胞癌、角化上皮细胞癌等),结果4例完全缓解(40.0%),3例部分缓解(30.0%),2例无变化(20.0%),1例死亡(10.0%),有效率为70.0%[6]。

  电热(钅是)针

  本法主要治肺癌。

  (一)取穴

  主穴:十二井穴。

  (二)治法

  每次在十二井穴中取1对,用电热Di针具激发感传,气至病所。疗时室温在20~25℃,穴位温度应在20℃以上。Di针针尖温度在35~38℃左右,或调至可耐受为度。针尖刺激时,方向应指向病灶部,刺激强度以舒适为宜,频率1~2次/秒,刺激1~2分钟。如出现感传,但传道不远者,可在感传所达到的穴位刺激,进行接力。如无感传可将频率迅速调到3000~4000次/分,此时如出现感传,再缓调至500次/分,多可使感传继续延伸。如再无感传,先将强度调节到零位,再增大强度,使穴周微见肌跳,无痛,以患者能耐受为度。在此基础上再增加频率,多可激发感传。每日1次,每次激发1条经,6~12次为一疗程,停针3天,继续下一疗程。

  (三)疗效评价

  疗效判别标准:显效:临床症状、体征明显好转,可进行一般工作,肺部肿瘤缩小或消失;有效:临床症状和体徵均减轻;无效:治疗后症状、体征无改善或死亡。

  共治肺癌14例,结果显效4例(28.5%),有效7例(50.0%),无效3例(21.5%)。总有效率为78.5%。本法关键在气至病所。对肺癌患者有改善睡眠,增加体重和延长生存期等作用[7]。

  综合法(之一)

  本法主要用于晚期食道癌

  (一)取穴

  主穴:分3组。1、天鼎、止呕、璇玑、膻中、上脘、中脘,2、咽喉、食道、贲门、胃、胸、膈(耳穴),3、膻中、膈俞、夹脊胸椎4~9。

  配穴:分2组。1、内关、公孙、足三里、三阴交、中魁,2、交感、神门、三焦、内分泌、皮质下、肾上腺、肝、肾(耳穴)。

  止呕穴位置:廉泉穴与天突穴连线中点。

  (二)治法

  主穴第1、2组分别与配穴第1、2组相配。治疗时以第一组为主,采用针灸法。以30号1.5寸有毫针,天鼎穴双侧进针,针尖向天突穴斜剌;止呕穴横剌,针尖向下透向天突穴,其他穴位常规针法,以平补平泻手法,留针30~40分钟。如进食梗阻,舌苔厚腻,加艾条雀啄灸膻中、中魁10分钟;进食后突然梗阻,针内关,针尖向上,强剌激用泻法,并令患者剧咳,让其呕出大量痰液及食物。隔日1次,连续治疗2个月为一疗程。

  第2组为耳针法,主穴均取,配穴选 2~3穴,以30号0.5寸毫针,于耳廓消毒后快速剌入,捻转至得气后留针40~60分钟。每次取一侧耳,两耳交替 轮用。第3组为穴位注射,每次选 2~4穴,药液为肿节风注射液,每穴注入0.5ml。上两组穴均隔日治疗1次,疗程与第1组同。耳针和穴位注射可交替进行,一般用于配合体针治疗。

  上述疗法如第一疗程有效者,可进行第二、三疗程治疗,直至病情稳定。

  (三)疗效评价

  共治84例晚期食道癌患者,第一疗程,显效25例,有效50例,无效9例,总有效率89%;有效的75例作第二疗程治疗,显效12例,有效12例,无效24例,有效率68%;51例有效者作第三疗程治疗,结果,显效8例,有效21例,无效22例,有效率为57%。平均生存期为6.5月,较未用针灸治疗平均生存期3.1月明显为高(P<0.005)[8]。

  综合法(之二)

  本法主要用于抑制肝癌、肺癌及胃癌之疼痛。

  (一)取穴

  主穴:百会、内关、大椎、阿是穴、神门(耳穴)、足三里。

  配穴:肝癌加肝炎点、肝俞、肾俞;肺癌加肺俞、风门、定喘、丰隆:胃癌及胰腺癌加阳陵泉、胃(耳穴)、胰胆(耳穴)。

  阿是穴位置:痛点。

  肝炎点位置:右锁骨中线直下,肋弓下缘2寸处。

  (二)治法

  药液:20%胎盘组织液。

  每次取主穴3~4穴,配穴酌加。采用不同穴位刺激方法治疗:大椎、足三里,用穴位注射法。以20毫升注射器,抽取药液4~6毫升,分别注射于上穴中。耳穴用磁珠(380高斯)。阿是穴用磁片贴敷(磁场强度1500~2000高斯,直径2毫米~3厘米不等圆片),在痛点即阿是穴贴敷时,应分别在痛点上或附近放置,如同时贴敷2块或以上时,以互不吸引的距离为准,或痛区躯体前后对贴,贴时要注意N极和S极相对,才能形成磁场,最后用胶布固定。余穴用针刺法,缓慢进针,得气为度,留针30分钟~1小时。如为肝癌,可轮流捻转3次后退针。上述方法,穴位注射为隔日或隔2日1次,穴位贴敷为每周1~2次,针刺为每日或隔日1次。10~15次为一疗程。

  (三)疗效评价

  疗效判别标准:有效:疼痛消失或减轻;无效:不能止痛或有增无减。

  共观察49例,均有不同程度减轻,止痛时间可达10小时以上。另有34例肝癌患者,经穴位注射配合中西药物,疼痛增多得以控制,且其中2例占位病变消失,另3例带病生存9月~4.5年[9~13]。

  穴位注射

  本法主要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持续发热。

  (一)取穴

  主穴:足三里。

  (二)治法

  药液:地塞米松注射液。

  每次选一侧穴,两侧交替。将注射针头垂直剌入穴区后,采用捻转提插等法,使之得气,运针3~5分钟。注意手法不可粗暴。回抽无血,推入药液1ml。每日1次,5日为一疗程。

  (三)疗效评价

  疗效标准:显效:治疗结束后30日内,体温降至36℃~37℃,以后发热治疗仍然有效;有效:疗程结束后15日内,体温降至36℃~37℃,以后发热治疗仍然有效;无效:疗程结束后体温仍在37℃以上者。按上法治疗58例,结果显效21例,有效4例,无效3例,总有效率为89.3%[14]。

  【主要参考文献】

  [1]秦正生。用金针治愈乳癌之验案三例。现代医药杂志 1951;(15):16。

  [2]朱汝功,等。针灸结合中药治疗食道、胃癌临床及免疫指标初步观察。中国针灸 1982;2(1):22。

  [3]陈良良,等。针灸对肺癌患者的免疫调节作用。 中国针灸  1997;17(40:197。

  [4]崔开贤。针刺治疗食道癌、胃癌30例的临床观察。中国针灸 1987;7(2):7。

  [5]赵文生。针刺配合治疗食道癌303例临床观察。北京中医 1987;1(1):36。

  [6]李汉友。电热针治疗菜花样增殖型皮肤癌10例报告。中医杂志 1988;29(3):52。

  [7]李承光,等。气至病所治疗肺癌的初步研究。中国针灸 1989;9(3):24。

  [8]周浣珍,等。针灸为主治疗晚期食道癌的临床观察。上海针灸杂志  1994;1396):255。

  [9]陈毓芬。针刺和穴位注射止癌痛的临床观察。中国针灸 1988;8(5):30。

  [10]王秀秀。磁铁片贴敷对肺癌患者止痛作用疗效观察。北京中医 1985;(5):55。

  [12]熊裕家。针刺对肝癌止痛作用的观察。湖北中医杂志 1986;(60:43。

  [13]陈毓芬。针刺穴位注射治疗晚期原发性肝癌。中国针灸  1989;9(3):27。

  [14]闫继勤,等。足三里穴位注射治疗上消化道恶性肿瘤持续发热。中国针灸  1997;17(1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