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三节壮族社会历史概述(2)

  三、郡县划一时代(秦~隋)

  由于历史和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岭南越人的社会发展比较缓慢,在商周时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奴隶制社会,而地处岭南的越族地区还属蛮荒之地,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岭南越人才开始进入奴隶社会,虽然这时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地属僻壤,交通闭塞,故仍然是"山高皇帝远"。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岭南地区才开始处于中央封建王朝的直接统辖之下,成为伟大祖国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的越族社会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而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时,中原地区早已进入了封建制社会,为了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按照中原地区所推行的郡县制度,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历代虽有所变迁与发展,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状况,汉代至隋代壮族先民分布地区所设郡县,以"初郡"的方式来统治,其特点是:政治上"且以其故俗治",经济上"无赋税"。结果起到了缓和、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促进民族团结与合作以及促进岭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岭南地区开始形成了奴隶制,东部地区由于交通便利,与中原关系较密切等原因,生产力发展较快,封建化的进程也较快。而西部地区远离中原,其间山重水复,交通不便,与秦朝中央的联系较困难,则生产力发展及封建化进程较慢,因而岭南地区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呈不平衡状态。

  这一时期,岭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农业方面,此时已使用铁制工具和牛耕,兴修水利。如著名的水利工程--灵渠,把长江与珠江两条水系联起来,促进了岭南地区与中原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岭南地区农业的发展。并且在施肥、选种引种、栽培方法等方面得到了改进。手工业方面,随着青铜冶铸业的兴盛,出现了铸造工艺精致、文化内涵丰富、闻名中外的铜鼓。说明壮族先民当时已熟练地掌握了冶铜的提纯技术,冶炼技术水平也很高。同时熟练地掌握了合金技术,以至于至今未能仿制成功。铁器制造工艺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如贵港市郊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两把长剑,在地下的泥水里淹埋了2000年,出土时仍乌黑发亮,无丝毫锈蚀,锋利如新。其他如陶瓷、漆器、玉石、纺织、竹木器等手工业也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和交通也比较发达。

  壮族先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通过和汉族的文化交流,产生了丰富多彩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一方面在原始社会图腾崇拜的基础上,壮族先民有关巫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至今仍可见其遗风。人们笃信鬼神,凡事问卜。另一方面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逐渐深入壮族的人心,壮族先民开始重视教育。这一时期的壮族文学主要是歌谣、传说和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学,从这些传说和故事中,我们可以窥见壮族先民有关的历史、民俗、思想观念等,为我们研究壮族古代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文献资料。

  四、羁縻制度时代(唐~五代)

  自秦汉以来,中原封建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这种政策到了唐代逐渐完备并形成制度,在壮族地区出现羁縻州县与一般州县并存的局面。羁縻州县制与一般州县制的区别在于,建制上以部落为基础,行政长官均由原部落酋长充任,其居民不必直接向国家缴纳赋税,羁縻州县可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法律上有相对的独立性,享有相当的自治权和法制权。这种制度有其优越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由于羁縻制度是以部落的大小设置的,"大者为州,小者为县,更小为垌",而且是"互不统属"的分散割据状态,这种分而治之的制度,最终限制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以直到唐朝和五代,桂东地区才逐步封建化,而桂西山区仍属奴隶制。

  唐代是我国封建经济繁荣的时期,壮族地区的经济也有较大的发展,特别是桂东地区,唐朝至五代壮族先民已普遍使用铁制工具和牛耕,农作物的品种和耕地面积都有所增多,出现稻麦两熟制,粮食产量增加。手工业也得到了发展,唐代壮族先民纺织的各种布和开采的各种矿产及其加工制品,已被唐王朝指定为贡品。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和交通也繁荣起来。但桂西地区仍处在比较落后的奴隶制,农业和手工业等方面都相对落后。

  秦至五代,汉文化对壮族地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由于州、县学的设立,儒家思想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唐代壮族地区已推行科举制度,因此文化水平得到提高,思想和生活习俗也随之发生变化,但巫文化仍继续存在,歌圩形成并流传至今。随着壮族地区和中原汉族交流的不断增加,壮族地区的社会、政治、文化、习俗以及医药等情况,通过汉人的著述,得以传播和保留下来,壮族医药见之于文献记载的,自《山海经》、《

  1958年4月1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成立;1958年5月29日,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成立。另外还在一些散居有壮族居民的地区建立了壮族乡,使散居的壮族人民尽可能地享受到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体现了党对壮乡儿女的关怀,标志着党和国家确认了壮族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应有的地位,开创了壮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的新纪元;标志着壮族人民与各民族兄弟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丁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对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加速壮乡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壮乡人民的生活一步一步走向繁荣。

  1952年12月10日 , 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1956年3月5日改名为桂西壮族自治州 );1958年3月15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 年4月1日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成立 ;1958年5月29日,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成立。另外还在一些散居有壮族居民的地区建立了壮族乡,使散居的壮族人民尽可能地享受到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 体现了党对壮乡儿女的关怀,标志着党和国家确认了壮族 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应有的地位,开创了壮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的新纪 元 ; 标志着壮族人民与各民族兄弟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对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加速壮乡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 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 使壮乡人民的生活一步一步走向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