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社会历史及其与壮医药的关系
第一节 壮族的来源
壮族是我国南方历史悠久的土著民族。早在远古时代,今壮族地区已有人类居住、繁衍。迄今发现的柳江人、麒麟山人、西畴人等近20处人类化石地点,100多处旧石器时代遗址或地点,桂林甑皮岩、柳州鲤鱼嘴、横县西津、邕宁长塘、南宁豹子头、扶绥敢造、隆安大龙潭等300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还有田东、宾阳、武鸣、恭城、平乐等地的大批春秋战国墓葬,以及左江流域和云南麻栗坡发现的一批具有地方民族风格的原始崖画等,都说明了壮族的历史源远流长。从体质人类学的角度来看,通过对广西史前人类骨骼和现代壮族活体的调查和研究,也支持壮族是我国南方土著民族的科学论断,研究我国南方发现的大量的史前古人类化石的体质特征表明,壮族与历史上岭南的古代居民有着密切的关系。壮族在人种上属蒙古利亚人种华南人类型,其祖先最早应追溯到柳江人。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柳江人己具有鼻孔宽阔等热带人类的一些特征,体骨与股骨显示出其身材矮小,与现代东南亚人比较接近。专家认为,柳江人与北京山顶洞人比较接近,都是原始蒙古人种的代表,但其体质特征已出现南北异形的现象,到了新时器时代进一步发展为不同的地方变异类型。桂林甑皮岩人是新石器时代早期居民,其体质特征与柳江人有着继承和发展关系,而且与蒙古人种南亚型接近。这一类居民广泛分布于广西、广东、福建沿海一带,很可能是古越人的祖先。通过颅骨测量项目的比较,罗泊湾人与甑皮岩人和现代壮族比较接近。其他体质特征与华南人类型最接近,应属华南人类型,而且可能是长期生活在本地的土著民族。总之,柳江人、甑瓦皮岩人等,与现代壮族人都有着较多、较明显的相似体质特征,说明他们都有可能是壮族的直系祖先。
据研究,壮族系古百越族群支系西瓯、骆越的后裔。据史书记载,其族称又多有变化。周秦时期称骆越、西瓯、南越、濮人等,汉代以后称乌浒、俚人、僚人、蛮夷、百越等,唐宋后有僮人、侬人、侬蛮、侬徭、俍人、沙人等称呼。各地壮族自称也不同,在布越、布土、布侬、布傣、布曼、布僚等20多种,新中国成立后,经民族识别后,统一称为壮族。
第二节 壮族概况
壮族是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共有1600多万人口(1991年统计,下同)。壮族人口主要分布在祖国的南疆,东起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南至北部湾,西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北达贵州省从江县,西南与越南接壤。这一辽阔的地区,聚居着全国壮族人口的99.73%。其中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1500多万人口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33.6%,占全国壮族人口总数的93.75%,主要聚居在百色、河池、南宁、柳州4个地区和南宁、柳州两个地级市,有相当一部分与汉、瑶、苗、伺、低佬、毛南、水等族杂居。
壮族人民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壮语属于汉藏语系,壮伺语族,壮傣语支,分为南壮、北壮两大方言,12个土语区。它有自己的语言系统、构词规律和语法体系。1000多年前,壮族人民就利用汉字及其偏旁、部首创造了"方块壮字",50年代初,国家及时帮助壮族人民创造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壮文,并经国务院批准推行,从而使壮族人民真正有了自己统一的合法文字。
壮族的文化艺术丰富多彩,历史悠久,特点突出。如神秘壮观的花山崖壁画、制作考究的铜鼓己有2000多年历史;名目繁多的壮戏,相传唐代就有了;那古代、近代和现代壮族文人数以万计的文艺作品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还有壮族民间的神话、童话、故事、传说、歌谣等,以及壮族民间乐器,如琐呐、蜂鼓、铜鼓、铜锣、笙、策、笛、马骨胡等,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给壮民的生活增添了色彩。壮族的舞蹈有"春堂舞"、"绣球舞"、"捞虾舞"、"采茶舞"、"扁担舞"、"铜鼓舞"等等,主题鲜明,舞步雄捷,诙谐活泼,感情逼真,充分体现了壮族劳动人民倔强和爱憎分明的性格。壮族还以能歌著称,壮乡常被称为"歌海",壮族地区歌多歌美,到处可听到晾亮悦耳的歌声,其特点是善于触景生情,托物取喻,以猜谜、盘问、对话等形式,唱出有声有色、动人心弦、随口即出的歌词。每到好日(各地好日不一),远近几十千米内的青年男女,都盛装汇集于"歌吁"(即集体唱壮歌的特定场所),对唱山歌,以表达爱情,进行社交活动。农历三月三日是壮族的传统歌节。198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把"三月三"定为文化艺术节,后演化为国际民歌节,吸引了众多中外民歌艺术爱好者,使壮族民间艺术得以传播和发展。
壮族人民具有许多独特的爱好和风俗。如传统体育项目繁多,赛龙舟、抛绣球、踩风车、板凳龙、赛高跷、抢花炮、打陀螺、跳花灯、打毛毽、高台舞狮、扳腰、跳活棋子、跳三六九棋等,无不使人感到民族精神的振奋。又如传统的住房建筑"干栏"依山傍水,50多种民族服饰有鲜明的特点,图案美丽的"壮锦"、手工精细的"壮绣"遐迩闻名。壮族以大米、玉米为主食,嚼槟榔是传统习俗,有些地方槟榔是招待客人的必需品。"三月三"、"牛魂节"等传统节日有吃五色饭(即有五种颜色的糯米饭,多为紫、黄、黑、白、蓝五色)的习惯。壮族的节日除与汉族相同的外,还有许多本民族的节日,如蚂蜘节、天耕节、牛魂节、三月三歌节、鬼节、糍粑节等。壮族信仰多神,崇拜巨石、老树、高山、土地、龙蛇、鸟类、祖先等。唐代以后,道教影响较深,近年来,一些外国传教士到壮族城镇建立了基督教、天主教教堂,但影响不大;佛教传入壮族地区至少可追溯至东晋,壮族对佛教有抗衡心理,因此影响也不甚大。壮族居民的婚姻习俗千奇百怪、意味深长,如背新娘、拦嫁、以歌接亲、洞房抢蛋、抢亲等,一些风俗沿袭至今。
壮族是一个富于革命斗争传统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壮族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在反抗封建统治者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抗击外敌入侵的斗争中,进行了英勇不屈的斗争,如西颐部族抵抗秦始皇进军岭南,重创秦军,东汉时期反抗王莽统治,唐明期间农民多次起义,宋时打退交趾的入侵及近代的金田起义、黑旗军抗法、镇南关战役、百色起义、龙州起义等,沉重打击了封建王朝,为维护祖国统一及抵抗外国侵略者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使壮族的历史闪耀着灿烂的光辉。
壮族是我国最早种植水稻和最先培植棉花的民族之一,高山畜牧业也较为发达,壮族地区的矿产资源、水力资源、海洋资源、动植物资源、旅游资源、药物资源等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具有开发潜力。与这种物质生产活动相应的是壮医药的逐步形成和发展。从柳州、桂林、南宁、百色等处发掘的旧石器和新石器时代的遗物中,壮族先民们所使用的工具先后有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石片、骨器、骨针以及陶器等,并有捕获生物及用火的遗迹。这些原始工具中就有可供医疗用的眨石、陶针、骨针。原始时代穴居野外,由能取火进而制作陶旧石器时代砍砸器(广西百色盆地出土)器,渔猎熟食,有利于人体各组织器官特别是大脑的发育,并减少了胃肠病的发生。在生产活动中,由采集食物进而识别百药,并制造了简单的医疗用具。随着壮族地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壮医药逐步形成自己的特点,总结出朴素的理论,大量行之有效的验方、秘方、单方及独特的、丰富多彰的诊疗方法和治疗手段,并在继承发展中发扬光大。
第三节 壮族社会历史概述
一、氏族部落时代(夏以前)
壮族与祖国人类远祖一样,是由古猿演化而来的。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类社会。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就是原始群,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最早在瓯骆故地上生活,而且证据比较确切的原始人类是距今约五六万年的"柳江人"。就是说,目前瓯骆故地尚未发现属于原始群时期的古人类遗迹。但从壮族民间流传的"布伯"等兄妹互婚的神话传说中,却又反映出壮族历史上曾经历过血缘婚制(即血缘家庭公社),相当于原始群的晚期阶段(旧石器时代中期)。在这时期,人类是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群体共同劳动的,主要以采集为生,但其群体结构比较松弛,彼此的关系也比较松散。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联合力量才能获取食物,战胜猛兽,获得生存,这是原始人类尚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必然规律。壮族先民也与各民族一样,经过了一个数万年的氏族公社时期,即母系氏族公社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关于壮族历史上的氏族公社制,不仅考古学资料已有所反映,而且在民族学资料中也有其遗迹。如壮族民间流行的舅表婚或姑表婚习俗,就是远古的对偶婚(即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称的"普那路亚婚"或级别婚)的遗俗。新石器时代早期、中期,是母系氏族公社的鼎盛时期。壮族地区的贝丘遗址及其文化,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最能说明其社会性质的是这类遗址中的墓葬及其所反映的埋葬制度。在桂林甑皮岩、柳州鲤鱼嘴、横县西津及秋江、邕宁长塘和扶绥敢造等贝丘遗址中,都发现有集体丛葬的墓地,而且多数是屈肢蹲葬,少数是侧身屈肢葬和二次葬。在桂林甑皮岩和西津遗址还各发现一处母子合葬墓。二次葬与母子合葬是母系氏族社会最好的证明。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壮族先民以公社为基本单位,一切生产资料及产品归公社集体所有,由氏族长统一分配,一切成员都在公社范围内进行集体劳动,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和捕捞,妇女抚养子女,并从事采集、制衣、制陶等手工制作业。由于妇女对子女拥有所有权及对产品的保管、加工、分配权利,在公社的经济生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所以妇女自然在社会上享有最崇高的地位。每个氏族都推选一名氏族长作为本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壮族称为"都老"。都老由本氏族中一位年长、能干、有威望的妇女充当,她不仅是本氏族生产、生活的组织者,而且也是产品的分配者,对外代表本氏族。每个氏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女性始祖,作为氏族赖以联系的纽带和氏族的象征。因而人们把最值得崇敬、怀念、有功的某种动物、植物或自然物作为与女始祖有特殊关系的象征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加以崇拜,继而又常常以这种图腾的名称作为本氏族的名称。以后又演变为本氏族及其后代的姓氏。例如壮族有的氏族因崇拜水牛(壮语称"韦"),便有了韦氏族。
到了距今约四五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方式的发展进步,壮族地区的母系氏族制度开始瓦解,"父权制"在"母权制"的胚胎中孕育成长起来,并逐步取代母权制,其社会开始进入父系氏族公社阶段,从而改变了男子在社会与家庭中的地位。这时,水稻生产日益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它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逐步成为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它的生产技术越来越复杂,因而体力较强的男子便自然地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从事制造、革新生产工具,干各种农事劳动,并逐步取代妇女而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使妇女退居到日益繁杂的社会服务和家务劳动中去。因此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这时期壮族先民最显著的进步是在稻田中使用大石铲、石斧、石锄、石镰、石刀等。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标志着瓯骆先民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耕作方式的改进,即由前期的刀耕火种发展到铲耕农业阶段,而耕作方式的改进,又促使耕种面积得以扩大和粮食产量得以提高,从而使瓯骆地区的原始农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瓯骆地区原始居民的活动范围比前期进一步扩大,考古发现表明: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址不仅分布于江河两岸,而且还延伸扩大到远离江河的丘陵谷地中,说明当地的耕作面积已有了进一步扩大,农业已逐步发展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传统的"攫取"型经济正向"生产"型经济过渡,先民们开始过上了定居生活。
二、私有制产生时代(商周~先秦)
商周时期,壮族地区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和军事民主制发展阶段,石器和木器仍是人们日常主要生产工具,社会组织松散,各地部落林立,各治其业,互不统属,兼并战争频繁,一些小部落逐渐被势力较强大的部落所兼并。也有一些弱小部落相互联合起来,以对抗强大部落的兼并,由此而逐步形成以西瓯、骆越为核心的强大部落群体,这种部落战争,不断分化、兼并和组合,此起彼伏,从商周到春秋战国,甚至延续到秦汉。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壮族社会进入了奴隶社会和青铜时代,这期间生产工具有了较大改进,生产力有了较大提高,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从而导致生产关系变更,父系氏族公社逐步演化为农村公社,私有制逐渐产生,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因此说,西周末年至春秋战国时期,是壮族古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主要标志是青铜文化的产生与发展。这一时期,其社会生产力有了飞跃性的发展,社会剩余产品日益增加,为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以及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创造了物质条件,最终导致原始社会制度的瓦解和阶级社会的产生。
壮族地区氏族公社的解体,是从它内部财产继承方式的变更和私有制的出现开始的。壮族是一个农业民族,在氏族时代,土地是公有的,大家集体劳动,产品平均分配。由于生产工具改进,公有的土地已不需要那么多的人来耕种,甚至家族或个人都可以担当,于是氏族公社暂把土地分给各家经营,天长日久,土地便归家庭所有。壮族称"财产"为daemnaz(tam31 no31),意为田地(直译是塘田),可见田地是最早的个人财产。关于财产分配不公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私有,在墓葬中相当分明。以武鸣马头乡西周末年至春秋的墓葬为例,这些墓葬虽然形式上属于族墓性质,但它已有四个变化:第一,墓葬明器较多的墓穴处于墓地的坡顶中心,而较少的则分布在其四周,表明墓主生前已有了地位高低和贵贱之分;第二,随葬品多少不均;第三,墓坑规格大小不一,差别很大;第四,随葬品的规模、价值、质料不同,显示出财富的多寡及地位之尊卑。其他地点的明器,也说明了私有财产的产生和氏族公社的解体。
青铜器和铁器的出现以及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标志着瓯骆地区社会生产力有了飞跃性的发展,促进了壮族地区农业、手工业、医药卫生、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的飞速发展,壮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另外,在这一时期,岭南瓯骆族与中原地区的关系在前期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两地的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岭南的土特产品不断运到中原,中原文化及较先进的生产工艺以更新更快的态势传人岭南地区,且岭南越人与楚人文化也发生了密切的关系,故而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更。部落或氏族首领凭借着他们的威望和掌握生产及生活资料分配权、产品交换支配权,逐步把人们创造的财富掌握在自己手中,进而占为已有,从而使部落或氏族内部出现贫富分化的现象,部落或氏族首领逐渐蜕变成奴隶主。社会内部分化为"君"、"侯"、"将"、"民"等阶层,这些君、侯、将便是奴隶主,他们不仅把土地山林据为己有,而且把氏族成员变为奴隶,变成他们"会说话的工具",剥削奴隶的剩余劳动,攫取日益增多的社会财富。这样,原始的氏族公社便解体,为私有制所代替。
到了先秦时期,壮族先民已摸索出一种成功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使自己获得了生存和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一些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与其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生活习俗。如人体装饰文化已相当丰富,主要有文身、文面、拔牙、凿齿、服饰、头饰、佩饰等;绘画艺术到了承前启后和富有成就的一个时代,左江流域崖壁画群就是最好的例证;雕塑艺术也得到了发展,主要体现在青铜铸造的模与范的雕塑制作方面,因此又促进了青铜铸造业的发展与繁荣;民间的教育、舞蹈、民歌等文化生活及生活方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这一时期,壮族先民盛行巫术,笃信鬼神。同时,壮族医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针刺治病就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山海经》(战国作品,作者不详,我国最早有医药记载的书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先秦时期壮族先民对医药的认识水平。
三、郡县划一时代(秦~隋)
由于历史和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岭南越人的社会发展比较缓慢,在商周时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奴隶制社会,而地处岭南的越族地区还属蛮荒之地,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岭南越人才开始进入奴隶社会,虽然这时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地属僻壤,交通闭塞,故仍然是"山高皇帝远"。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岭南地区才开始处于中央封建王朝的直接统辖之下,成为伟大祖国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的越族社会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而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时,中原地区早已进入了封建制社会,为了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按照中原地区所推行的郡县制度,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历代虽有所变迁与发展,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状况,汉代至隋代壮族先民分布地区所设郡县,以"初郡"的方式来统治,其特点是:政治上"且以其故俗治",经济上"无赋税"。结果起到了缓和、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促进民族团结与合作以及促进岭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岭南地区开始形成了奴隶制,东部地区由于交通便利,与中原关系较密切等原因,生产力发展较快,封建化的进程也较快。而西部地区远离中原,其间山重水复,交通不便,与秦朝中央的联系较困难,则生产力发展及封建化进程较慢,因而岭南地区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呈不平衡状态。
这一时期,岭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农业方面,此时已使用铁制工具和牛耕,兴修水利。如著名的水利工程--灵渠,把长江与珠江两条水系联起来,促进了岭南地区与中原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岭南地区农业的发展。并且在施肥、选种引种、栽培方法等方面得到了改进。手工业方面,随着青铜冶铸业的兴盛,出现了铸造工艺精致、文化内涵丰富、闻名中外的铜鼓。说明壮族先民当时已熟练地掌握了冶铜的提纯技术,冶炼技术水平也很高。同时熟练地掌握了合金技术,以至于至今未能仿制成功。铁器制造工艺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如贵港市郊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两把长剑,在地下的泥水里淹埋了2000年,出土时仍乌黑发亮,无丝毫锈蚀,锋利如新。其他如陶瓷、漆器、玉石、纺织、竹木器等手工业也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和交通也比较发达。
壮族先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通过和汉族的文化交流,产生了丰富多彩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一方面在原始社会图腾崇拜的基础上,壮族先民有关巫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至今仍可见其遗风。人们笃信鬼神,凡事问卜。另一方面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逐渐深入壮族的人心,壮族先民开始重视教育。这一时期的壮族文学主要是歌谣、传说和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学,从这些传说和故事中,我们可以窥见壮族先民有关的历史、民俗、思想观念等,为我们研究壮族古代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文献资料。
四、羁縻制度时代(唐~五代)
自秦汉以来,中原封建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这种政策到了唐代逐渐完备并形成制度,在壮族地区出现羁縻州县与一般州县并存的局面。羁縻州县制与一般州县制的区别在于,建制上以部落为基础,行政长官均由原部落酋长充任,其居民不必直接向国家缴纳赋税,羁縻州县可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法律上有相对的独立性,享有相当的自治权和法制权。这种制度有其优越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由于羁縻制度是以部落的大小设置的,"大者为州,小者为县,更小为垌",而且是"互不统属"的分散割据状态,这种分而治之的制度,最终限制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以直到唐朝和五代,桂东地区才逐步封建化,而桂西山区仍属奴隶制。
唐代是我国封建经济繁荣的时期,壮族地区的经济也有较大的发展,特别是桂东地区,唐朝至五代壮族先民已普遍使用铁制工具和牛耕,农作物的品种和耕地面积都有所增多,出现稻麦两熟制,粮食产量增加。手工业也得到了发展,唐代壮族先民纺织的各种布和开采的各种矿产及其加工制品,已被唐王朝指定为贡品。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和交通也繁荣起来。但桂西地区仍处在比较落后的奴隶制,农业和手工业等方面都相对落后。
秦至五代,汉文化对壮族地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由于州、县学的设立,儒家思想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唐代壮族地区已推行科举制度,因此文化水平得到提高,思想和生活习俗也随之发生变化,但巫文化仍继续存在,歌圩形成并流传至今。随着壮族地区和中原汉族交流的不断增加,壮族地区的社会、政治、文化、习俗以及医药等情况,通过汉人的著述,得以传播和保留下来,壮族医药见之于文献记载的,自《山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