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产权严重流失

  ■背景:

  日本在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救心丸,年销售额达几亿美元;韩国的牛黄解毒丸等中药,不存在技术秘密,很多企业都在生产。这种情况下,中药企业应通过技术创新,通过中药现代化来形成自己的专利,实现知识产权保护。

  就是说,把传统的公知技术,按照现代消费理念或者消费需求,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地创新,将其变成技术秘密,进而形成我们自己拥有的专利。天士力到现在为止,报了740项专利,已经批下来的是170项。其中发明专利650项。天士力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按照原来的中医传统经验,这个方剂就是三味中药,我们通过现代化的科学研究,提取它里面的14个单体有效成分,这14个单体有效成分之间的配比关系等,就形成了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形成了专利,包括其配方、单体有效成分、工艺、质量控制的手段等,光这一个药就有将近100项专利。专利应是一个系统,既有核心专利,又有外围专利等,形成一个专利网。

  ▲传统中药能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

  闫希军:中药分为两大体系。一大体系是传统中药,另一大体系是现代中药,即“数字”中药。它可能来源于一个方剂。这个方剂经过长期的临床验证,对哪些疾病有效已经清楚了。重要的是,通过应用现代技术和方法,把它的单体活性成分搞清楚,把原来不能够量化的量化,包括化合物的分子结构式等,使它的有效成分含量提高。这样,生产出来的药的质量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这种控制是连续性的,可以重复的。那么这一系列的创新,就是知识产权。我们一些优秀的传统中药,如云南白药、片仔癀等,在特殊的时期应用了处方秘密、行政保护手段,这种保护只是国内使用的一种保护方式。这些产品也面临着如何走向国际、科研创新的问题。目前,云南白药已经研制出了喷雾剂,这是剂型上的创新。通过创新,我相信“老”的云南白药,终究会被“新”的云南白药所代替。这个“新”的云南白药,将来会形成自己的专利。

  柳长华: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适合保护像云南白药这样的传统中药。云南白药这类的传统中药属于商业秘密,它不可能用专利去保护。西方也有商业秘密,如可口可乐的配方。申请商业秘密的程序非常复杂,而且有一个前提,即产品必须商品化了,所以有些传统中药企业有很多方子宁愿放着也不申请。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等比我们要好得多,他们也在不遗余力地研究中药,甚至把研究所搬到了我国。

  仝小林:一些传统中药的处方,有几百上千年的历史,它已经没有秘密可言,在目前的情况下,是难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至于能不能从文化遗产的角度保护,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用知识产权保护中药,需对传统方剂的工艺进行科学化改进,或者说对炮制方法进行科学化改进,搞清楚它的有效成分、有效配比等,这些都属于现代中药的研究范畴。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所能保护的是现代中药的部分。像云南白药这样的没有成为公开秘密的传统中药,目前很难公开。因为公开了以后,其他国家会利用他们的技术与资金优势,稍加更改,变成他们自己的药。所以,目前阶段还是对它保密为好。

  ▲如何进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闫希军:不拥有专利,大家就谁都可以做。我们传统的中药,想走向国际,就关系到我们国家中医药体系。因为要进入国际市场,进入别人的体系,就要适应那个体系。现在用专利的方法还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要有保留,有创新,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能够创新的,用专利能够保护的,先走一步,先让它符合国际标准,符合现代人群消费需求。既保留又创新,循序渐进,最后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寻找一个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法。

  仝小林:都说科学没有国界,但是我们看看,哪一个国家会把自己最核心的秘密公之于世,不光是医药界,所有的知识界、科技界,都要把核心的秘密保护起来。西药的研究和中药的研究有一个非常大的不同点,就是西药是从成分开始研究的,所以它完全能够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而中药最开始是验方,这种验方在目前的这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下,是难以真正得到保护的。中医药是我们的国宝,是几千年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这个知识产权是需要保护的。在我们没有真正地找到如何有效地保护这些知识产权的方法之前,我们必须从国家利益出发,把它严格地保护起来。

  柳长华:在技术、资金方面,我们国家远远不是发达国家的对手,所以,在传统中药保护方面,如果完全适用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的话,中国要吃大亏的。我认为,可以从传统知识保护方面考虑如何保护中药知识产权。近十几年以来,尤其是2000年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纷纷提出了传统知识保护问题。我们在谈到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应该明确一点,中医药作为一种传统,它首先是一种传统知识。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提出要进行传统知识保护,如泰国、印度、秘鲁,已经出台了传统知识保护法、传统知识保护与促进法等。我们也应呼吁出台我们国家的传统知识保护法。

  ▲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应怎样行动?

  方舟子:知识产权保护本来就是现代社会才有的一个概念,中药作为一种传统的事物,跟它肯定会有一些冲突。但是,要让中医药走向世界,就要应用国际公认的制度、标准,而不能自己另搞一套,否则就会跟以前一样,关起门来,没法走向世界。适应国际公认的制度、标准,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有助于中医药发展的。

  柳长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必须正视它,迎头赶上。我非常赞成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来大力开发我们的中药,并且加强对它的知识产权保护,这符合我们国家当前的利益。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从源头上保护我们的中医药。因为真正适合专利保护的是那种高新技术,如复方中的单体成分、有效组分等。我记得去年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三个创新,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过去我们很强调技术创新,当前我们在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经济资源,靠什么使它全球化,是制度,所以,我们除了要利用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外,还要积极地建立我们专门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传统知识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等。要积极地在我国建立中医药专门保护制度,然后把它推到国际上去。这样的话,我们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闫希军:无论文化、技术还是具体的某一种产品,决定其是否优秀要看它对社会的贡献,能为多少人服务,能被多少人采用。中药要为更多的人服务,必须利用知识产权这个武器,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我们独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一些方法,包括工艺流程、标准的建立等,这样,才能从传统中药发展到现代中药。一部分优秀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才能走向国际市场。我建议,我国从现在就应该建立分类指导、分类发展的措施。如传统中药,除了用现有的一些方法、手段、政策继续进行保护外,还要大力提倡创新,用创新的观点,创新的理念,用现代科学技术将其发展成现代中药,使其走出国门,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