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湖南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为了规范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工作,根据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拟举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必须经湖南省中医管理局审查,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授予学分。

  二、申报条件

  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以中医药科技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

  2、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

  3、运用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4、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6.填补国内空白或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

  三、申报程序

  1、凡拟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须先由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继续教育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查,通过后报市州卫生局中医科,经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中医管理局。

  2、市州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时,除了审核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外,还要对该项目的技术成熟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初审合格后于每年的8月底以前,将拟办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向省中医管理局申报。

  3、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单位及其附属医院、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省级各医药卫生学会及其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直接向省中医管理局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内容

  1、各单位在申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时,须按要求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该表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内容和方式、申报依据、学习对象和招生人数、日期、地点、考核办法、拟授学分、主办单位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授课人情况及收费标准。

  2、申请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情况。

  五、项目审批

  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省中医管理局审查后,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申报,由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

  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省中医管理局初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3、省中医管理局每年年初将批准认定和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中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办班日期及地点等集中公布;供全省医药卫生单位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