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谈医改

  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是许多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日前在江苏南京举行的2004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年会上,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向在座的院长们谈起了他对今后城市医改的方向、目标、原则等方面的看法。

  明确改革目标  解决两个问题  处理好两个关系

  刘新明说,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是世界性难题,目前很难界定国际上哪种模式最好。中国的医院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各国的经验教训,探索符合我国医疗服务发展需要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医改应确定明确的目标,即:以人为本,保证人民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并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刘新明认为,城市医改应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二是如何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效率。当前,更突出的是解决好公平问题。

  刘新明说,从卫生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来看,解决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这是市场所无法解决的。由于基本医疗涉及千千万万群众的健康需求,我国的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方向不是市场化,也不是民营化,更不是私有化。公立医院院长作为公益事业机构的管理者,不仅要负责医院的经营和发展,更要体现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

  他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包揽一切,产生了医疗服务效率偏低等问题。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就是要通过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保障群众健康,减轻群众负担。因此,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要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找准结合点。

  刘新明认为,找准结合点,必须把握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而不是市场化和民营化。针对目前流行的“国退民进”的说法,他认为在医疗卫生领域不应当是“国退民进”,而应是“国进,民也进”,使政府和社会都能承担发展卫生事业的责任。

  二是处理好改革与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内在规律的关系。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有其特殊规律,供需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医疗服务市场不同于一般市场的显著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医疗服务如果过分依赖市场机制,将可能导致患者权益受损。因此,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不能简单照搬其他行业的作法,需要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政府的责任不仅在于加大投入,还要对某些医疗服务行为实施必要的干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

  的利益。

  改革面临的七大任务

  针对社会上一些人认为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就是产权制度改革的观点,刘新明说,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涉及到很多的领域,产权改革只是一个方面。他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医改应注重解决7大问题:

  ——研究政府在医疗领域应承担的责任,明确政府相关政策,并切实落到实处。

  ——调整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城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两层构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方便、就近、相对便宜的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今后可以考虑将现有医院分为三类:政府所属医院、社会非营利性医院、营利性医院。政府所属医院应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导,政府所属医院和社会非营利性医院应是医疗机构的主体。

  ——探索如何合理调整医疗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增强规划的指导性,使其成为合理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政府要严格把好医疗机构的“准入关”。

  ——控制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在社会医疗保险不健全、覆盖率偏低的情况下,应从调整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入手,通过“四降一升”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降一升”是:降低药价;降低药品批零差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用;降低高值耗材价格;提升医疗技术劳务价格。通过改革把“以药补医”改为“以医补医”,遏制医疗费用增长势头,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行。

  ——探索拓宽筹资渠道,引入社会资金发展医疗服务事业。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需求,引入社会资金,举办医疗服务机构,对少部分公立医院进行改制,打破公立医疗机构垄断局面,鼓励医疗机构公平竞争,提高服务效率,满足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公立医院改制不能“一卖了之”,要规范医疗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对实施改制的医院,要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选择合作方,严格改制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权益不受损害。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政府要加强对医疗质量、医疗行为、医院运行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强有力的医疗监管体系。通过经常性的监管,促使医院落实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增强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