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给孩子精神奖励

  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有两种手段:奖励和惩罚。奖励具有正强化作用,可以强化孩子的良好行为;惩罚则相反,可以抑制或减少不良行为。对孩子进行教育应以奖励为主,尽量少用惩罚。而对孩子进行奖励则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尽量少用物质奖励。今天的孩子生活已相当优越,各种正常需求都已得到满足,如果再以物质作为奖励手段,一些“超需要”情况下的通病就会显现出来:一方面,对已经拥有的东西不知珍惜,养成败家子作风;另一方面,没有的东西不论是否需要都会拼命追求,产生不可抑制的物质欲望。因此,家长应慎用物质奖励。那么,怎样对孩子进行精神奖励呢?

  社会性奖励父母对子女的良好行为给予微笑、点头、抚摸或口头夸奖。它主要是通过满足孩子对爱的需要来加强其良好行为的。

  权利性奖励顾名思义是给孩子以某种权利来作为对其良好行为的肯定。比如,允许孩子提出一项合理要求,并给予满足;委托给他一项“光荣”任务等。满足要求的奖励方式很多,家长一般都用过,委托“光荣”任务的方法则用者不多。这种方法之所以能起到奖励作用,是因为它可以满足孩子被信任和被尊重的需要。例如,为了奖励小芳在幼儿园的良好表现,妈妈当着全家人宣布:“从今天起,允许小芳参加家里制作节日食品的劳动。”尽管小芳能做的只是给妈妈递一下物品,舀舀水之类的事,但她却有一种自豪感。可惜的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不是把交给孩子一些任务作为奖励方式,而是作为惩罚手段,其结果只能使他们对工作、劳动产生厌恶和抵触情绪。

  替代物奖励即不用有实际价值的奖品,而用某种标志(如小红旗、小红花为什么比上星期少等问题,以激励他们的上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