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撰文介绍了防腐剂应用中不同地区法规的异同

  德国Schulke&Mayr(S&M)公司的B.Sedlewicz博士撰文介绍了防腐剂应用中不同地区法规的异同。在欧洲、欧盟法规中的Annex Ⅵ中规定的防腐剂使用浓度与美国FDA的Cosmetics Ingredients Review和日本厚生省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对异噻唑啉酮,欧盟的规定是在所有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浓昆度均为15ppm,但美国CIR中则规定在洗去类(Rinse off)产品中用量最高为15ppm,而在附留类(Leave on)产品中最高用量为7.5ppm。而在日本,异噻唑啉酮只被允许使用在洗去类产品中。防腐剂应用的法规中以日本最为严格。特别近几年来,对其它化妆品原料的使用限量有所放宽,但对防腐剂的使用仍然非常严格,没有松动。在日本可以使用的防腐剂主要是苯氧基乙醇、有机酸类(尼泊金酯类)和应用于洗去类产品的异噻唑啉酮。而对甲醛释放类防腐剂,虽然在技术上可以使用,但日本法规要求最终产品上要标示警示语言,令人望而生畏。

  德国和斯堪迪纳维亚地区(瑞典、挪威、丹麦和冰岛)则不喜欢使用异噻唑啉酮类防腐剂,法国对苯氧基乙醇比较敏感。近期有些研究开始关注尼泊金酯类防腐剂对人体雌激素的影响,研究认为,尼泊金酯类中烷基链越长,对雌激素的影响越大。在美国,甲基二溴戊二腈可以在洗去类和附留类产品中使用,而在欧洲则只能在洗去类产品中使用甲基二溴戊二腈防腐剂。

  最近,欧洲的一个法规又将苯甲醇视为香精存在的致敏源,由此可能引起新的有关防腐剂安全性的探讨和进一步研究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