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会病毒类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

  1月9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发送药典会病毒类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2~23日在北京召开了药典会病毒类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与会委员和有关专家就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设计方案、病毒类制品相关方法学研究、现行版药典三部病毒类制品相关内容的修订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药典会病毒类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发给各有关单位,以便各单位了解会议的决议,并按会议要求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药典会病毒类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 国家药典委员会生物制品标准处于2006年12月22~23日在北京召开了药典会病毒类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病毒类制品专业委员会赵铠主任委员、李德富副主任委员,尹红章、张华远、董关木、褚嘉佑委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生物制品处姜典才副处长、疫苗三室方捍华副主任,疫苗一室梁争论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高恩明副研究员,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刘保奎经理,药典会生物制品标准处佘清处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就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设计方案及病毒类制品相关方法学研究课题、现行版药典三部病毒类制品相关内容的修订进行了讨论,并对生物制品试行标准转正的品种进行了审议。 经讨论,与会代表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 • 关于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设计方案草案

  • 指导思想:鉴于生物制品必须强调生产和检定全过程质量控制等特殊要求,《中国药典》三部应保持其特点,在此基础上,共性部分可以进一步实现与药典的统一。

  • 关于在正文部分中增设第二部分内容:建议正文部分中仍只保留品种内容。血液制品、菌毒种管理等通则仍保留在原通则中;辅料、培养基主要原材料收载到附录中,建议附录中增加佐剂和防腐剂等辅料内容。

  • 关于增加“人用疫苗总论”:同意增设此内容,考虑到其他类型生物制品总论的同等重要性,建议增加“人血液制品总论”、“动物血清制品总论”以及“重组制品总论”。此建议将提交相应专业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和确定。欧洲药典的相关内容可作为起草的参考模式。

  • 关于规范和统一试验用试药、试液:规范和统一生物制品试验用试药、试液及缓冲液等有利于管理,并较少试验差异,但由于不同生物制品的特殊性,对于规范和统一附录方法使用的各种试药、试液、缓冲液应慎重。

  • 关于无菌检查法与药典二部的统一:应根据差异的具体情况而定,进行两种方法的比较和验证后确定是否修订。

  • 质量标准中增加可信限范围:品种项下有效成分及辅料含量的含量尤其是安全性指标可制定质量标准可信限范围,但应在数据的支持下确定。应要求企业注册标准制定可信限范围。国家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应强求所有品种一致。

  • 关于同品种不同名称生物制品收载问题:建议从整体上加强统一分类和管理,避免出现同品种不同名称和不同标准的问题。

  • 关于建立生物制品局颁标准:建议将现行版未收载品种收载于生物制品局颁标准。

  • 有关生物制品重组制品是否采用WHOINN命名原则问题,建议提交药典会名词专业组讨论。

  二、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相关方法学研究及验证项目

  经讨论,确定了有关方法学研究课题及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07年1月底前向药典会提交课题计划书和专题预算。详见下表:

  

方法学研究或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时间细胞基质(Vero、原代地鼠肾细胞)蛋白残留量测定方法的建立中检所疫苗一室、天坛生物公司2008年底前牛血清蛋白残留量(ELISA)测定法的再验证中检所疫苗三室2007年底前逆转录病毒检测方法的再验证中检所疫苗一室、成都生研所2007年底前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鉴别试验的建立中检所疫苗一室、长春生研所、杭州天元及无锡罗易公司2008年底前狂犬疫苗鉴别试验的建立中检所疫苗一室、武汉生研所2008年底前疫苗种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法的建立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牵头2008年底前二倍体细胞(2BS、MRC5)、Vero细胞鉴别试验的建立中检所生检处、昆明所2007年底前仪器法替代滴定法测定硫柳汞含量方法的建立上海生研所2008年底前
三、病毒类制品企业注册标准修订中的问题

  1.病毒多次收获问题:

  生产企业应明确同一细胞批的病毒收获的次数,批间病毒收获次数可相差1次,但同一细胞批的病毒收获最多不得超过4次。

  2.规定辅料不但要明确全部成分,还应明确各种成分的含量。

  3.关于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问题,建议了解国外有关制品的生产情况,再考虑是否规定生产工艺过程中哪阶段可以加抗生素,并限定抗生素的种类以及含量。

  4.主种子批一般可不限定保存时间,工作种子批应限定保存时间。在规定的保存时间内,可不要求进行定期检测。

  5.采用动物体内法进行的效价测定可不设定检测上限,其他方法进行的效价测定原则上应设定检测范围。

  6.由中检所、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和生产企业共同开展现行版药典收载的“逆转录酶活性检测法”适用性的相关调查和研究工作。可请第三方,如英国国家检定所对现有方法进一步验证。

  7.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企业注册标准原液检定中增加“病毒裂解完全性检查”,规定每年换毒株后生产的头三批制品应进行该项检查。

  8.对于风疹减毒活疫苗(兔肾细胞)使用SPF家兔问题,要求生产企业(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提供有关SPF家兔来源的技术资料以及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9.建议对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口服轮状减毒活疫苗”进行免疫效果的验证,生产企业应提供1年内至少500例接种者使用后有效性的流行病学评价效果资料。

  四、现行版《中国药典》三部病毒类制品相关内容的修订

  • 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和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相关内容的统一修订

  为使现行版《中国药典》三部中收载的“流感全病灭活毒疫苗”与即将颁布的“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家标准中相关标准一致,建议对“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进行如下修订:

  

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2005年版《中国药典》三部)流感全病毒疫苗(修订后)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增补版)种子批的建立各种子批传代应不超过批准的代次以WHO推荐并提供的流感毒株代次为基础,至成品疫苗中病毒传代不得超过5代。以WHO推荐并提供的流感毒株代次为基础,至成品疫苗中病毒传代不得超过5代。种子批检定(1)病毒滴度无规定应用鸡胚半数感染剂量法(EID50)检查,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