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资源保护与利用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药用濒危野生物种保护战略研究课题组,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于2003年8月14-16日在北京西翠会馆举行了麝资源保护利用座谈会,上海崇明东平原养麝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上海雷允上、上海华宇、漳州片仔癀等用香大户,都派员参加了会议。座谈会就麝资源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会议纪要如下。

  一、麝香药用价值难以取代,国家一直在设法保护麝资源

  麝香为成年雄麝所产,用以吸引异11配。麝香在临床上多用于镇心安神、清热解毒,芳香开窍,消肿止痛,疽肿毒,活血化瘀,跌打损伤,小儿惊痫和高烧惊厥等;麝香的疗效迅速,是临床上可用作急救药的中药之一,也是多种中成药、急救药不可或缺的成分。例如,麝香是295种急救中药及常用药的主要成分,难以用其他成分取代。在此次抗SARS斗争以及去年抢救刘海若的工作中,含麝香的安宫牛黄丸紫雪丹等急救中药起了重要作用。

  因此,我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麝资源的保护和麝香的可持续利用。

  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在批文中明确指出:“对几种特殊中药品种如牛黄、麝香、羚羊角犀牛角鹿茸都应有计划地开辟牧场,逐步解决。”

  1955和1956年,商业部、卫生部等两次召开全国中药专业会议,要求对资源稀少而又必不可少的野生动植物药材要积极变野生为家养家种。

  1958年,周总理亲自签发的国务院文件规定:积极地有步骤地变野生动植物药材为家养家种。

  因此,中国药材公司1958年就拨款成立了四川都江堰养麝所,迄今已有45年历史,取得很大的成绩,基本摸清了麝的生活规律,能够正常繁殖和活体取香。野生动物的驯化不是件容易的事,往往要上百年甚至长的时间才成。尽管养麝成绩很大,但还远远满足不了今天麝资源严峻形势下恢复麝种群、保证麝香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上世纪70年代初,我国卫生部药政局和中国药材公司等组织全国力量研究人工麝香,80年代末研制成功,已被正式批准为新药。其用量相当高,约占麝香总用量的一半。但是,与会专家明确指出,在天然麝香不敷使用情况下,各药厂都会使用人工麝香,是为无奈之举。若论二者功效,都会相信天然香优于人工香,可说是不可替代的,犹如提纯的蛋白质、脂肪和醣类取代不了食品一样。

  二、麝资源形势严峻

  我国野麝种群数量在20世纪50年代高达350万只,约占世界麝资源70%。我国70年代有麝250万只,80年代200万只,2001年锐减到6.5万只。目前国外麝资源大约还有二三十万只。也就是说,我国麝资源破坏速度远远高于国外。尽管麝香还有香水工业以及少数民族特殊应用,但主要是中药应用。麝是我国因中应药用而导致濒危的少数几典型物种之一。

  在野生生物管理中,我国管得最严的就是麝,为麝的保护及麝香利用几乎每年都要颁布三两个法规。尽管国家对麝的管理法规越来越多,管理越来越细,也越来越严格,但麝资源濒危程度日益加剧。究其原因有二。

  其一,由于人口迅速增长,麝栖息地不断缩小,麝生存环境恶化,并成岛屿状分布,影响其基因之交换。目前随着我国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等环境保护措施的深入实施,麝栖息地面积逐步扩大,生存环境得到改善。

  其二,由于麝香需求缺口甚大,麝香价格居高不下,加之80年代后市场经济的影响,麝香收购渠道混乱,盗猎麝现象十分严重,致使野生麝种群数量急剧减少。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仅有数千只麝,盗猎分子先后在山上安下了3万个钢丝套。不论雌雄老幼,套上即死,对麝资源破坏极为严重。

  三、麝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之建议

  1.政府应转变职能

  当地群众要依靠野麝来求生存,国家对野麝管理更严格以后,断绝了当地群众的经济来源,虽然国家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即使把不法分子抓住杀了,但还是不能杜绝盗猎发生。主要原因是国家管理主体单一,管理具有滞后性,忽视当地的利益,没有理顺有关野麝的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为了保护而保护的纯保护。政府在里充当了管理者的角色,直接参与了野麝的管理。要真正做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持续利用麝资源,政府必须转变其职能,由直接管理者、参与者转变到监督者,政府应以服务为中心,制订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促进野麝种群的恢复和快速增长,使野麝资源永续利用。

  2.野麝的活捕取香

  人工养麝的麝香生产是活体取香,且不影响其存活和繁殖。活体取香技术也已成型,且野麝的活捕取香早期实验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野麝所产的香囊,成熟以后,也会自然脱落。如果我们不加以利用,那不就是暴殄天物了吗?基于这样的认识,《野生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第十一届缔约国大会的第7号“关于麝的贸易和保护”的决议亦提出“鼓励有麝国家发展安全有效的活麝取香技术”。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司主管领导曾说:“野麝的活捕取香科研活动可以进行试点”。通过野麝的活捕取香,可以给当地的猎户带来经济效益,并可多次利用,这样他们就会自觉地参与野麝保护,减少盗猎现象发生,使麝的野生种群迅速恢复。

  3.提倡半放养模式养麝

  我国从1958年开始人工养麝,养了45年,但是圈养麝的总数并没有增加,还是维持在原来的3000头左右。有的养麝单位为了维持养麝的数量,竞不惜高价购买野麝来充数。而且圈舍环境和设施不适合麝的生物学特性,种群退化和疾病等问题导致了其种群增长率过低,投入产出比过高。如果采用“半放养模式”,能提高麝的活动空间、总体抗病能力、生殖繁育能力,还可节约麝的饲养成本。半放养模式已在上海崇明东平原麝驯养有限公司证明是成功的。所以应该大力提倡麝的半放养,以促进麝种群的快速恢复和麝香的可持续利用。建议把圈养的3000头麝改为半放养,鼓励中药企业投资,并给他们优惠政策:谁投资、谁保护、谁利用。

  4.转变保护观念,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国家目前采取的强制性保护管理措施,忽视了当地农民和猎户的经济利益,断绝了他们的经济来源,因为野麝所产麝香是偏僻、贫困、人口稀少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所以国家在客观上造成了盗猎现象的发生,因而国家就必须建立一只庞大的森林护卫队来看管野麝,而实际上国家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建立这么庞大的一支队伍。国家应该转变保护管理观念,由过去“堵”的模式改变为“疏导”的模式,通过野麝的保护和利用能增加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使他们脱贫致富,提高他们保护野麝的积极性。古代治水就给我们提供了由“堵”转变到“疏导”的良好先例,大禹的父亲鲧治水采用的就是堵的办法,什么地方有缺口就堵什么地方,结果并没有解决洪水泛滥的问题,反而使洪水更为凶猛;而到了大禹,他治水时却采用了疏导的办法,短短几年,就解决了洪水灾难。

  国家应该由单一政府为保护主体,转换为以政府与受益麝资源的当地农户相结合的保护主体,并给当地保护麝资源的主体优惠政策:谁保护、谁受益。这样就能充分调动他们保护野麝的主观积极性,全民来保护麝,杜绝盗猎麝的现象,甚至可以引导盗猎分子也加入到野麝的保护行业中来,这样就能调动群众的力量,真正有效地做到保护和持续利用麝资源。利用保护野生资源而使当地群众致富,这也为世界树立中国人保护野生动物与农村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