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咽癌治疗

  早期喉咽癌可单独采取放射治疗或手术。但较晚期患者宜采取综合治疗,以手术为主,辅以放疗或化疗。

  (一)放射治疗

  1. 放射源

  宜用高能射线体外照射,如60钴治疗机或加速器治疗。

  2. 照射野及时间剂量

  设计照射野应根据临床检查及影像学造影定位,如采用模拟机定位。通常对喉咽癌采用两个平行相对野,上界在舌骨上,下界在环状软骨下,后界包括咽后壁。如有颈淋巴结转移,放射野开始时应包括颈部;颈后三角淋巴结转移,放射野应另行设计,以免脊髓受量过高。一般放射治疗开始时采用大野,剂量至40Gy 改用小野,针对原发或转移灶。剂量为60-70Gy , 6-7 周内完成。

  如决定放射手术综合治疗,以术前放疗较好,术前量40-50Gy , 4-5 周内完成,休息2-4 周后手术。如术后放疗,宜在术后6 周内开始,剂量为50-60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