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动物科学》相关章节:
- ……
- 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控制
-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
- 第六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 第八章 附则(当前内容)
- 附2 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暂行条例(北京)
- 《北京医学实验动物检定暂行标准》
- 参考文献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