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的处理原则
(一) 迅速排除毒物
1.吸入性:应迅速使患者脱离中毒环境,呼吸新鲜空气,解开衣扣,及时吸出呼吸道分泌物,必要时吸氧及人工呼吸。
2.接触性中毒:除去污染毒物的衣服,一般用清水洗净体表,毛发及甲缝内毒物(不用热水,以免血管扩张,增加毒物吸收)。
食物中毒:
⑴催吐:
①用手指或压舌板刺激咽后壁诱发呕吐。
②硫酸铜1.0g加水50-100ml口服。
③盐酸阿朴吗啡5-8mg 肌注。但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者不宜用。
有下列情况时禁用催吐法:
①昏迷病人;②抽搐未控制者;③腐蚀性毒物;④汽油、煤油;⑤同时患有食道静脉曲张、主动脉瘤、严
重者。
⑵洗胃:一般于进食毒物4-6 小时内有效。用1:2000~1:5000高锰酸钾或温水4000-5000ml洗胃(每次不超
过300ml)。
注意事项:
①昏迷病人以防胃内容物进入气管。
②病人应先迅速给予升压药物,当收缩压维持在13.3~12.0kpa(100-90mmhg)后再进行洗胃。
③腐蚀性毒物或患有上消化道出血、胃穿孔、食道静脉曲张者不宜洗胃。
④洗胃的同时应给特殊解毒剂及其他对症治疗。
⑶导泻:
①常用25%硫酸钠30~60ml或50%硫酸镁40~50ml洗胃后由胃管注入,不宜用油类泻剂。
②高压盐水灌肠。
⑷吸附剂及粘膜保护挤。
①对粘膜有腐蚀或刺激作用的毒物可服用润泽药,如:牛奶、生蛋清、花生油、米汤、面粉糊等。
②通用解毒剂,含活性炭2份,硫酸镁1份,鞣酸1份,每次15-20g。
(二)促进毒物排泄
静脉滴注10%葡萄糖及生理盐水,促进利尿,如尿量过少,可静脉注射50%葡及萄糖60-100ml,或静脉滴注
20%甘露醇100-250ml。
(三)特效解毒剂
(四)血液透析
适用于:⑴可析性毒物中毒:安定药、镇静药、安眠药中毒;水杨酸盐中毒;醇类中毒;抗菌药物中毒等。
⑵肾毒性物质中毒:如重金属盐、铋、二氯化汞、氯化钾、毒 、磺胺药及各种造影剂等。
(五)血液灌流
(六)高压氧疗法
主要用于一氧化碳、巴比妥类中毒、中毒性肺水肿及中毒引起心博骤停,经抢救复苏后脑缺氧者。
(七)换血疗法
(八)对症处理
要根据具体情况有目的地施行,主要是针对下述几个方面:
1、控制惊厥。
2、抢救呼吸衰竭。
3、抗休克。
4、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
5、治疗和保护重要器官的功能。
6、预防和治疗继发感染。
7、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