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

琉璃

(《拾遗》)

【释名】火齐。

时珍曰︰《汉书》作流离,言其流光陆离也。火齐,与火珠同名。

【集解】藏器曰︰《集韵》云︰琉璃,火齐珠也。《南州异物志》云︰琉璃,本质是石,以自然灰治之可为器,石不得此则不可释。佛经所谓七宝者,琉璃、车渠、马脑、玻璃、真珠是也。时珍曰︰按︰《魏略》云︰大秦国出金银琉璃,有赤、白、黄、黑、青、绿、缥、绀、红、紫十种。此乃自然之物,泽润光采,逾于众玉。今俗所用,皆销冶石汁,以众药灌而为之,虚脆不贞。《格古论》云︰石琉璃出高丽,刀刮不动,色白,浓半寸许,可点灯,明于牛角者。《异物志》云︰南天竺诸国出火齐,状如云母,色如紫金,重沓可开,析之则薄如蝉翼,积之乃如纱,亦琉璃、云母之类也。按︰此石今人以作灯球,明莹而坚耐久。苏颂言亦可入药,未见用者。

【主治】身热目赤,以水浸冷熨之(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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