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四)-中药性状鉴定

  性状鉴定是按药用部位的形态进行鉴定,以及老药工的经验鉴定。

  药材中以植物类为最,其中又以种子植物为多,一般药用部根、根茎(根状茎、块茎、球茎、鳞茎)、叶、花、果实、种子、皮、木、茎藤及全草类。全草类可参照基原鉴定,其他各类则可根据器官形性进行观察。每种药材,往往都有其特别之处,先人已经总结出诸多经验,或观其形,或辨其色,或尝其味,或感其质,或兼而有之,言简而赅,传神易记,不失为最简捷、实效之法。性状鉴定主要根据形、色、气、味、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火烧、入水等特征。

  (1)形状  不同的药材,往往有其独特的外形。如野山参“芦长碗密枣核芋,锦皮细纹苍术,皆叙其产地所出;冬虫夏草、夏枯草、半夏乃指其生活习性;车前草、雪莲花,可知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