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证

  火与热同类,都为阳盛之象,故火热常常混称。进一步比较,火与热仍有所区别。一般说来,热轻而火重。温为热之渐,火是热之极。由于温邪也是外感热病的一类致病因素,故温热又常并称。火、热、温邪致病,常有易伤阴津,动风、动血等特点。

  主要临床表现:壮热,口渴,面红目赤,烦躁不眠,神昏谵语,甚至则躁扰发狂。或生疮疡疗毒,或吐血,衄血,发斑疹。舌质红绛,脉洪数或细数。

  病机分析:火、热、温邪入气分测壮热,口渴,面红目赤,脉洪数;火热入营血,则烦躁不眠,逼血妄行,则吐血、衄血,发斑疹;热扰心神则神昏谵语,甚至躁扰发狂;火热郁结不解,腐肉成脓,则生疮疡疗毒;舌红绛,脉细数,是火热深入营血之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