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效不更方”

  “效不更方”,即服药中病之后,再诊必定续用前方,且不变更之谓。其实,上述之说,当辨证观之,切莫死于句下。

  药后病情好转,病机未变者,“效不更方”当然可以。“服白术汤加减1剂。次日,患者述病未大减,要求更方,结果仍用前方而收著效。所以然者,病机未变也。又如周某,患热病已5日,其证高热不寒,口渴饮水而多,心烦,尿黄少,遍身微汗,苔薄黄,脉数有力。予白虎汤1剂后,病无减,但热在气分之病机未变,遂复上方2剂而愈。

  总之,病人服药取效之后,仍须细察病情。倘若有效而病机已变,则必更其方。就是病机未变,也当据证分析,灵活处理,千万不可绝对囿予“效不更方”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