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影响消化道

  抗结核药(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对氨水杨酸钠等)对消化系统均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虽然并非所有用药者会产生消化道反应,但有必要提醒使用者注意。

  异烟肼(雷米封)服用后可出现厌食、恶心、轻度腹痛等,它对肝脏的影响多无自觉症状,可有谷丙转氨酶升高,个别病人可发生黄疸。黄疸常常发生在用药后1~2个月时,出现黄疸或肝功异常的发生率为4%~10%。一旦出现则应停药,通常停药后1~8周黄疸消失,肝功能异常也逐步恢复正常。

  利福平开始服用本品时对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常表现为恶心、胃痛、食欲不振等。对肝脏的损害较多见。据资料表明:病人服用利福平所致的肝脏损害,在发生黄疸前大部分患者会出现前驱症状,如食欲不佳、恶心、呕吐、乏力、发热等,在服药4~5天出现黄疸,约半数消化道不良反应发生在用药30天内。据了解,本品肝功能异常的发生率为2%~10%。本品对肝脏的损害可能是毒性的或过敏性的。在服用本品过程中一旦出现前驱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检诊治疗。

  乙胺丁醇服用本品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纳差等,但发生率极低,仅为1%,有的患者出现黄疸性及非黄疸性肝脏病变,但鲜见。

  对氨水杨酸钠本品对胃肠道刺激症状相当多见。其临床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胃灼热感、上腹疼痛、腹胀、腹泻甚至可致溃疡和出血。对肝脏也可产生损害。若用药超过2个月可发生单项转氨酶升高。

  氨硫脲本品对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有食欲差、恶心、呕吐及便秘,一般用药2个月后发生。若从小剂量开始用药、逐渐增量则胃肠道反应较轻。本药对肝脏的损害表现为广泛肝脂肪变性,转氨酶升高,偶见黄疸,可发生于用药的任何时间。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

  吡嗪酰胺本品对肝脏的损害较多见。当用药剂量大及疗程长时,不仅肝脏的毒性反应发生率高,而且肝脏损害严重,表现为广泛分布的灶性坏死。为了减少减轻对肝脏的损害,在用药前必须检查肝功能,若原有肝病及肝功能不良者应禁用本品。在用药期间一旦出现肝功异常应停药观察。停药后异常的肝功可日趋恢复正常。应用本品无肝脏损害者,也可出现食欲不好、恶心甚至呕吐等反应。

  可见,抗结核药对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不可小觑,在用药期间应提高警惕,严密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