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诉讼权利(下)

  有权查阅和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实践中不同法院对于作为当事人的原告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范围把握各不相同,通常,原告可以查阅和复制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如病历资料等)和书面答辩状、各种申请文件等。值得提醒的是,作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包括主观和客观病历资料,可使医患双方在对病历的了解上处于平等地位;而通常诉讼前,患方很难获得病历资料中的主观病历部分。

  有权查阅庭审笔录,申请补正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被告自行和解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请求在法院主持下予以调解的权利,若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该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原告有与被告自行和解的权利,双方自行和解后,原告一般需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和解协议得不到执行,原告需另行起诉。

  其他诉讼权利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原告的诉讼权利还有很多,如有在庭审过程中举证、质证的权利;有经过法庭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有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有在庭审过程进行辩论的权利;有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权利;有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的期间内上诉的权利;有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在对方拒不执行的情形下,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权利;有对已生效和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权利等。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许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