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性行为甘受皮肉之苦吗?

  外嫁女阿兰身上累累的伤痕无意中给母亲发现了,妈妈为此心痛不已。起初她还以为是小两口打架的“后遗症”,还准备向新女婿兴师问罪呢。谁知经过再三追问,事情的真相竟令她惊得目瞪口呆,原来那些暴力行为是她女儿在过夫妻生活时所乐于接受的,并认为只有这样做才“够刺激”,“够味道”。

  母亲越想越不对劲,怀疑女儿有性心理方面的障碍,于是陪伴她来找心理医生。经过耐心的交谈,医生从她身上竟意外地牵出另一位性心理障碍患者——其夫李先生的一段隐情:

  李先生是国内名牌大学毕业的电脑工程师,原在西北工作,尽管他个性内向孤僻,但技术在当地却堪称一流,三年前猛龙过江、南下闯海,经过努力拼搏、惨淡经营,终于在广州拥有一家自己电脑公司。李工凭着自己的工作条件和技术优势,在闲暇时更是在网上纵情遨游,尤其热衷于“拳头加枕头、热血伴温柔”的场面,或醉情于“舐粪馀尿、针刺、切割乳房”的网页,以致越看越上瘾,陷进“不可一日无此君”的痴迷境界,成了一条不折不扣的“网虫”!

  在业务蒸蒸日上的同时,李工的感情生活却是相当阻滞,女朋友谈一个“崩”一个,继同居的女友与其分手后,结婚不足半年的妻子也坚决与他离婚了。外人对此一直大惑不解,直到阿兰今天的一席话才道出事情的始末:原来李工在性生活时有对性对象施以五花大绑、恣意抽打的怪癖,而且越激烈越过瘾——这叫普通女子如何忍受这种“与狼共舞”的残酷?

  但世事有时是难以预料的,“跛脚鹩哥自有飞来蜢”,直到他认识了阿兰之后,“互补”的需要才使婚姻稳定下来。

  像李工与阿兰这两种情况,在医学心理学上是分别称为性施虐癖与性受虐癖的,两者合称为“性虐待症”。

  性施虐癖是指在性交前或同时,向性对象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注意不是出于其他目的,也不是为了报复、好奇等);性受虐癖则是指在性交前或同时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严重性施虐癖患者损毁对象的性器官,甚至见血为快,以致杀害对象或碎尸,谓之“色情杀人狂”,国内外都曾报导过这样的案例。这类“夜惊魂”式的“雨夜杀手”无疑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特别需要我们警惕!从司法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说,性受虐-性施虐癖是照例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的。

  常识:一般说来,性虐待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而施虐者多为男性。容易发生性虐待的家庭背景是:

  (1)受虐儿童父母的背景特征:普遍义为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中发生性虐待的可能性较大;父母酗酒(受害者父母酗酒者约38%,而对照组仅8%);父母与祖父母关系不和;孤独;单亲家庭;频繁搬家;缺乏母爱或母女关系紧张;母亲有受害历史,约为对照组的8倍,这些妇女常常极度依赖丈夫,害怕丈夫离开她,习惯于受欺凌和处于从属地位。

  (2)儿童与父母的关系:半数受害者的父母习惯在家庭中使用暴力,而母亲以常年多病、抑郁、精神萎靡和嗜酒多见。这些家庭的子女多,社交少,习惯独处,离群,缺乏信任,不断争吵。

  (3)受害儿童的心理特征:这些儿童起初不相信他们所信任的人会加害于他们,随着对性的理解加深,她们会感到迷惘和犯罪感,担心被人发现而受谴责或被逐出家门。为了维护家庭的完整,有时她们会忍辱负重,压抑内心痛苦。

  (4)受害儿童与施虐者的关系:虽然双方关系越亲近时施用暴力的机会越少,但心理伤害是相同的。所以仍将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学者们认为,性受虐癖的女患者是企图通过这种象征“惩罚”的行为方式,以克服或抵消本人在性方面的罪恶感情。

  尽管性施虐癖的病因还不大清楚,但在李工身上,我们仍可以看到两点助长性施虐倾向的不良因素。其一是他的性格。国外有专家认为:“典型的性施虐癖患者常常是怕羞的,被动的,是对妇女有极端偏见的人和痛恨妇女的人。”据阿兰反映,“大男子主义”在李工身上较突出,经常挂在他嘴边的是这么一句话:“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其二是网上“黄页”这种“精神鸦片”对他灵魂的腐蚀。专家们早已指出,暴露于淫秽物品下的观众,除产生原发性损害(如导致强烈的性兴奋和持续的手淫)外,还可产生继发性的损害(如对性认识的扭曲和增加对妇女的攻击性等)。有关研究也表明,应用淫秽物品时间越长,性变态持续时间也越长,淫秽物品应用还促进重复性犯罪。由此可见,及时纠正不良性格倾向,自觉抵制“黄色”传媒的不良影响,对于促进心理健康发展是有着深远意义的。

  性虐待症患者需要得到心理医生的专门指导。

  最后,需要我们明确的是真正的性虐待症病人,其行为动机也不在于故意使别人或自己受苦,而是这些虐待可使他们唤起性的激动情绪。我们有时还可以看到一些这样的戏剧性的场面:性施虐癖者在对性对象进行一番“虐待”之后又忙于道歉不迭,并备加关心爱护,以致让对方啼笑皆非。对素昧平生的陌路异性用刀片、尖针、腐蚀性药水毁坏其衣服或身体,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者通常也归入性施虐癖的范畴。

  在正常成年人的性生活中,有时在达到性乐高潮时,双方都可出现轻度打骂、掐、咬等行为,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而且不是靠这些行为唤起性兴奋的,是不属于性虐待症的,我们切勿草木皆兵,因为这才是真正的“打者,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