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医院

  自1985年全区第一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党的民族医药政策指引下,我区民族医药事业获得了历史性的发展。

  医疗机构作为发展民族医药的重要基地,在自治区首届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之后取得了很快发展。医院(门诊部)已由1980年的12所发展到了36所,其中维医医院25所,门诊部11所。一些地、县、乡的中医、民族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内设置了相应的维医科。占全自治区近五分之一人口的喀什地区除塔什库尔干具外,已达到了县县有维医医疗机构。全区维医病床数发展到1173张,维医药人员1612人。还相继成立了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自治区维吾尔医研究所、自治区维药试验药厂、喀什地区维药试验药厂、和田地区维药试验药厂,初步形成了医疗、教育、科研及生产基本配套的发展格局,为维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疆是维吾尔医药的发源地,也是我国唯一保留维医维药的省区。事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往维医药没有正规的高、中等专业院校,加之一些名老维医专家相继谢世等原因,致使民族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人才断档问题相当突出,中、初级人员占了相当比例。为了适应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我们采取多种培养方式和方法,相对缓解了后继乏人的状况。

  一方面,在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尚未建成前,陆续在有条件的喀什、和田地区和乌鲁木齐市3个卫校中开设维医和维药专业的中专班或大专班,先后共招收了10个班,培养出近400名维医药专业人才。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每年举办1~3期),提高在职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先后举办了为期一年的“维医师提高班”、“维医师资培训班”,为期三个月的“维药制剂学习班”、“维医病历书写规范》《维医各种疾病诊疗规范》等;举办了全区中医民族医医院院长管理学习班;全区民族医医院护士长学习班、全区维医医院护理操作规程学习班;联系、选派有关民族医医院院长参加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各类管理学习班: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文明民族医医院评比检查活动(初评);1985年和1992年,卫生厅曾两次组织自治区民族医药考察团赴北京、内蒙、西藏等地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和交流中医、蒙医、藏医在医、教、研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采取以上措施和办法,对自治区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在临床、制剂、后勤等部门的建设方面摸索了一些经验。

  目前,已有部分民族医医院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和竞争能力。为了进一步促进维医药事业的发展,自治区卫生厅及有关部门将积极努力,争取把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研究所,和培养15~20名维医临床技术骨干,以及自治区维药试验药厂、喀什地区维药试验药厂、和田地区维药试验药厂等维药生产和制剂加工厂家及经销网点,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316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同时,还将选择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吐鲁番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克州维吾尔医骨科医院等,做为自治区的重点建设基地,从各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县级维医医疗机构的建设问题,纳入自治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一无三配套”建设计划,予以逐步解决。要抓紧制定维吾尔药制剂标准,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民族医药工作上新台阶。卫生厅将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争取尽早通过卫生部评审并出台第一部部颁“维吾尔药制剂标准”。要抓紧做好对长期沿用且疗效显著的传统常用方药的研究、开发。注意筛选、论证有新疆特色和资源优势的品种,予以优先开发、重点投资,争取创出拳头产品。注意药材资源的合理应用和保护,重视对珍稀贵重药材以及长期主要依靠进口的药材进行国内资源分布、引种、栽培及其代用品和真伪鉴别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有条件的民族医医院要积极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和剂型改革,努力研制高效、速效、安全、给药方便的新制剂,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