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湿药和方剂。

  祛湿药和方剂。

  凡具有祛除湿邪作用的药物,都叫祛湿药,以祛湿药为主组成的方剂,叫做祛湿剂。运用祛湿的药、方以祛除湿邪,治疗水湿证的治法,叫做祛湿法。

  湿邪为病,有外湿与内湿之分。外湿者 ,每因久处低湿,或淋雨涉水,湿邪侵入肌表所致,症见恶寒发热,头胀脑重,肢体浮肿,身重疼痛等,多属肌表经络之病;内湿者,每因过食生冷,酒酩过度,致脾阳失运,湿从内生,症见胸痞腹满,呕恶黄疸,泄痢淋浊,足跗浮肿等,多属脏腑气血之病。但表湿重可以入侵脏腑,内湿重可以影响肌表,故外湿与内湿往往相因互见,不能截然划分。

  湿病范围广泛,可泛滥各处而有湿滞脾胃、小便不利、水肿、淋浊、痰饮等不同病证,又困体质不同,湿证可有兼寒兼热之不同。湿邪在上在外者,宜微汗以解之;湿邪滞于脾胃者,宜芳香化湿或健脾除湿;小便不利、水肿、淋浊诸证,宜利水渗湿法;湿兼热者,宜清热利湿法;兼寒者,宜湿化水湿法。以下按芳香化湿、淡渗利湿、清热利湿三方面分述。

  使用祛湿药和方剂的注意事项:

  1.治疗水湿证宜联系有关脏腑,辩证施治。人体中,主水在肾,制水在脾,调水在肺,水湿病与肾脾肺有密切联系。如肾虚水泛,需配伍温补肾阳的药;脾虚生湿需配伍补气健脾药;肺失宣降,水失输布,则需配伍宣降肺气药。

  2.湿邪其性重浊粘腻,易阻碍气机,故在祛湿剂中,往往配伍行气药,即“气行湿自化”之意。

  3.祛湿药及方,多属辛香温燥,或甘淡渗利之品,易伤耗阴津。对阴虚津亏之证,虽受湿邪,不宜过分利用,以免阴津愈伤,即使必要,亦应配伍使用。病后体虚或孕妇均应慎用,虽需祛湿利水,亦应配伍健脾之品,以兼顾正气。

  (一)祛湿药

  1.芳香化湿药

  本类药物气味芳香,性温而燥,芳香能助脾健运,燥可去湿,故有芳香化湿,辟秽除浊的作用。适用于湿浊内阻,脾为湿困,运化失职所致的胸腹痞闷,食少体倦,口淡不渴,或呕吐泛酸,大便溏泄,舌苔白腻等证。常用的药物有霍香、甘草配用。

  (3)外用有敛湿之作用,以滑石粉单用,或与煅石膏、炉甘石、枯矾等配伍外用,治疗湿沧、湿疹、痱子等。

  用量:9~18克。

  注意:阴虚而无湿热、脾虚下陷、孕妇均慎用。

  参考资料:

  (1)本品含硅酸镁,内服后能保护肠管,且有收敛作用,以奏清炎止泻之作用。

  (2)撒布于粘膜、皮肤创面能形成被膜,可保护局部减少摩擦,防止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