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卫建设提速

  本报讯(记者王心阔李晓东)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该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强有力的公共卫生领导机构和专兼结合的公共卫生队伍。在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防保组或防保站,明确乡村医生兼任防疫员的职责,对承担并完成卫生防疫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解决必要的防疫岗位津贴等经费。要求城市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职责。与中国CDC联网的省、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系统延伸到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社区,乡(镇)卫生院要实现与县(区、市)疾控信息系统的微机联网,各村要用电话报告疫情。该省还规定从2003年开始实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对不合格人员用两年时间逐步分流。

  该省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医疗急救救援网络,加紧建立州级急救分中心和县(市)急救科及公路交通要道急救分站,省、州、县三级综合医院均要设立急救中心或急救科。省级建立一所能基本满足传染病人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