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体系建设──法治化应是基本方向
近段时间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相继摆上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日前,部分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公卫体系建设的形式和时间表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应该始终坚持一个基本方向──法治化。
美国公卫体系的启示
美国是世界上公共卫生体系比较先进的国家之一。曾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现在纽约华尔街某著名律师事务所任职的刘向民(音)律师告诉记者,面对公共卫生方面的突发事件,美国公共卫生体系表现出的最大优点是:依法管理,及时授权,很少行政干预。
据介绍,从机构上,美国的公共卫生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联邦、州和地方。联邦层次设有美国健康和人力服务部(美国卫生部),是美国联邦层面最主要的公共卫生部门,担负着卫生防疫的主要职责。在州的层次,美国各州均设有州卫生部,管理本州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服务。在地方层次,美国的市镇也普遍设有各自的卫生部门。从法律上,美国的公共卫生体系主要由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次构成。不论在哪个层次,公共卫生权力的行使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受到法律的规范和限制。联邦的公共卫生权力由美国宪法赋予。各州分别有自己的公共卫生法律,如各州的传染病医院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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