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变工作作风实行5天办文制和首问责任制

  本报讯 (记者罗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把局机关建设成为服务型机关,日前制定了《关于实行5天办文制和首问责任制的规定》。

  《规定》要求报送局机关的文件,应按规定的公文格式和程序报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收文办理,不得同时送局领导个人或相关处室;上报公文必须按要求标注签发人;除有关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的文件外,不得越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报送的文件,一律退回。

  局机关各处室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文件应及时研究办理。凡涉及重大事件、紧急事项以及省领导和局领导批办的文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基层单位以公文请示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办结;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理。

  《规定》要求对上级交办的事项,属于局机关职能范围内的,承办处室原则上应在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经局领导审批后以局名义书面答复报文单位,同时抄送交办部门;按有关规定须报请省政府审批的事项,承办处室应在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经局领导审批后以局名义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对涉及面宽,问题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办结的请示性文件,承办处室应在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受理函》的形式,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同时要拟定出办理时间表,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尽早提出办理意见或办结批复。

  《规定》还要求局机关实行“首问”办事负责制度,凡受理请示事项或公文的第一个处室和个人,应负责该请示事项或公文的办理始终。对来访或电话需要办理的事项,要认真记录,积极协调,及时落实。

  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事项,相关处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保证按规定时限答复来文单位或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部门意见如有分歧,由局领导出面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在时限内书面报省政府。对承办省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文件和基层单位请示文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部门或个人,该局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