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驯养野味可以吃”有误野味还是不能吃

  晨报讯(记者杨玉峰) 近日,国家林业局等12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对手续齐备、经营规范的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积极的引导、鼓励和扶持。对此,一些媒体刊发了标题为“国家取消暂停驯养禁令,合法人工驯养野味可以吃”的消息。而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有关人士日前表示,本市取得《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36家企业可以依法经营,但其驯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不允许进入京城餐馆。对餐馆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举报电话:“62015136”“82024298”,有功者可获500至1000元奖励。

  据介绍,《通知》与本市“禁食”的规定并不矛盾,因为《通知》中主要指那些利用动物进行观赏、入药、科研的行为,而非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目前,本市已经停止对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餐饮企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许可审批,今后不再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该原则目前不会改变。本市已取得《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依法经营,但其驯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不允许进入京城餐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