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五忌”

  游泳“五忌”

  游泳是夏季普及的一种锻炼项目。游泳有益于血液循环,能改善冠状动脉的血流量,对身体有直接的按摩作用,能增加皮肤的适应能力,还能改善呼吸功能,增加肺活量,同时还有提高身体免疫力的作用。但游泳也是一项运动量较大、且有一定危险性的锻炼项目,应当注意安全,防止意外的发生。老年人游泳一定要有人陪伴,并应做到短程慢速,每次下水时间不宜过长,以不超过1小时为好。初学游泳者应当有组织地进行。此外,要注意下列禁忌:

  一忌饭后立即游泳。饭后立即游泳会使血液过多地集中在四肢的肌肉里,流经胃和肠道的血液相对减少,这不利于食物的消化。此外,装满了食物的胃在水里运动后,胃部会受到水的压力和其他内脏的挤压,容易引起胃痛。因此,饭后至少休息半小时再下水游泳。

  二忌空腹游泳。游泳需要较多的能量,而在感到饥饿时,身体里的血糖较低,可供身体利用的能量不多,当能量消耗无法补充时,容易失去知觉而发生虚脱、溺水,应当慎重对待。

  三忌酒后游泳。酒后之人,常常语无伦次,行动失控,如果下水游泳,无法控制行动,会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

  四忌大量出汗后立即游泳。大汗淋漓后,人们常常会希望跳到水中游个痛快,但这样做是危险的。因为出汗时突然受到冷的刺激,身体的抵抗力会下降,呼吸道里的致病菌、病毒就会乘虚而入,大量繁殖,使人患感冒。在大量出汗和很热的情况下,跳入水中游泳容易抽筋,因为水的温度比陆上气温低得多,表皮的毛细血管遇水之后就立即猛烈收缩变窄,使得表皮的供血量大大减少,因而容易发生抽筋。所以,满身大汗之人,宜在水边先凉快一下,让身上的汗干一干,然后往身上洒一点冷水,等身体逐渐适应后再下水游泳不迟。

  五忌带病游泳。高血压、心脏病症状较重者,不宜游泳;平素劳动时心跳在每分钟120次以上者,极易诱发心绞痛和心脑血管意外。倘无明显心机能不全或心绞痛的轻度高血压或冠心病患者,游泳后无脉搏加快、气喘等症状,可适当参加锻炼,这样有利于改善心血管功能,减轻高脂血症,从而限制冠心病的发展。

  癫痫病人无论轻重,均不宜游泳,切莫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游泳,一旦遇大脑异常放电,可因抽搐而发生溺水死亡。

  肺结核和急、慢性肾炎患者,因抵抗力差,游泳消耗体力较大,会加重病情,故也不宜游泳。

  患有中耳炎或耳聋的人如果游泳,可因池水流入耳道而使症状加重,或因听觉有误而发生事故。

  各类肝炎、皮肤病、急性结膜炎、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的流行。

  某些妇科疾病患者,如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等,在未治愈前不宜游泳,以免传染他人。妇女月经期游泳会使污物容易进入子宫而引起子宫内膜感染。刚做过人工流产、输卵管结扎术、上节育环及分娩后,均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后才能参加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