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药品最可疑?

  作为基层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人员,经常碰到群众买到假劣药品后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情况。更有甚者,一些群众在遭受假劣药品造成的损害后,拿不出证据,索赔不能。那么,哪些药品最可疑?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未标示生产厂家或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必然是假药。每一种合格的药品,都须标明生产厂家和药品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XX号),如没有标示生产厂家或药品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为X药制字XX号),则可断定是假药。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要索要购药发票;即使没有正规的销售发票,也要索要收款收据或售药者本人出具的白条,以防售假者在药品售出后不承认是其销售的药品。因为,发现假药后对其做出技术上的鉴别较容易,如果消费者拿不出证据,而售假者又不承认,药监部门就很难对其做出处罚。

  其次,外观粗陋和药味异常的药品可能是假药。消费者经常服用某种药品,对该种药品的外观性状及药味会比较清楚,如果新购到的药品在外观和药味上与以往明显不同,则可能是假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切记不要自行去找售药者,要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因为药品要经过专业鉴定,才能鉴别真假,如自己找售药者,售药者很可能会换掉可疑药品,造成药品监管部门的抽样检验失去价值;而消费者个人购买的药品,通常不够检验量,给抽验造成不便。

  第三,未标明效期的药品要警惕。按照有关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所有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都必须标明有效期,2001年12月1日前出厂的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只允许使用到2002年11月30日,凡没有标明有效期的,一律按劣药论处。因此,消费者如果发现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如果药品使用后造成身体严重不适或对身体造成损害,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药品监管部门会出面查明损害是药品本身的副作用还是假劣药品造成的;否则,如果举报不及时,可能造成取证困难。

  陕西省商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冀华山 孙养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