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诱发的骨丢失可阻止吗

  皮质类固醇激素(GC)在临床上的应用非常广泛,如可用于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器官移植等治疗,而且在这些患者中有的甚至需终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长期使用GC引起骨丢失的危害性,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受到重视。随着医学的发展,日益引起重视。尤其是近期关于SARS痊愈者有并发骨质疏松现象的报道,再一次引起医学界对大剂量应用皮质类固醇诱发骨质疏松的重视。

  皮质类固醇激素引起骨质疏松(GC-OP)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对全身的影响及对骨的直接影响。

  对全身的影响:性腺激素分泌减少;升高血循环的甲状旁腺激素水平,继发甲旁亢;抑制肠钙吸收,减少肾小管对钙重吸收等。

  对骨的直接影响:抑制骨形成,增强骨吸收(通常老百姓所说的骨溶解)、骨坏死,使蛋白分解代谢旺盛,影响骨基质的形成等。

  皮质类固醇激素引起骨丢失一般在用药的头6~12个月最明显,主要表现为乏力、骨痛(如背痛)、骨折及活动受限,严重时可致残。因此,需长期使用GC治疗的患者,必须重视GC-OP的防治。

  首先,在疾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减少GC的剂量,补充足量钙剂、维生素D及其代谢产物等。必要时可接受抗骨吸收药物(如降钙素CT)治疗。国外的医学专家1972就发现强的松对骨的不利作用可被降钙素(CT)所阻断。

  然而,降钙素经胃肠道摄入会降解或失活,目前尚无口服制剂。而长期用药者,注射剂又有诸多不便。喷鼻剂则克服了这些缺点,特别是国产化后,越来越被患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