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始终重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我国是世界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我们不能不看到,我国并非资源大国,按人均资源情况,我国是资源贫乏国家。从资源承载能力来看,我国是一人口密度高,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按水平,我国人均土地占有量和水资源占有量分别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3和1/4。人均矿产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2。随着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各种资源供给和社会需求的矛盾还将会进一步加剧。我们不仅要保护好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必须合理地利用大自然赋予我们的一切,是中华民族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优良传统。为了保护濒危药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较好地解决了药用濒危动植物的种养问题,既保护了野生动植物,同时又保障了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保证了人民的健康。

  (一)与自然和谐共处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人类的生存、繁衍完全依赖大自然的恩赐。因此,人类不仅要合理利用大自然赋予我们的一切,而且要爱惜大自然的产物。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最早的农业国,就是为了保证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由于我们的食物需要动植物,先人们就开始驯化、饲养所需的动物,栽培所需的植物,所以今天我们才有五谷杂粮,才有家畜家禽,才有农业、畜牧业和渔业。我们的祖先早就知道要保护好野生动植物才能使之可持续利用,才能保证人类自身的生存。

  中华民族历来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护与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国语•鲁语上》记载,“里革断罟匡君”,奉劝君王不要在孕期捕猎鸟、兽、鱼,以期万物休养生息,供持续利用。孟子说密网不下鱼池,以便留小捕大,待幼鱼生长。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说,采药要“逢三采一”,不能采尽挖绝。为了救人,保证药材供应,我国很早就开始将野生药材变为家养家种。

  (二)新中国颁布许多保护药用资源的法规,采取许多措施

  中医药的发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有较大的依赖性。为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中药产销的管理……对几种特殊中药品种如牛黄麝香羚羊角犀牛角鹿茸都应有计划地开辟牧场,逐步解决。”

  1955年和1956年,商业部、卫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两次召开全国中药专业会议,要求对资源稀少而药用又必不可少的野生动植物药材要积极变野生为家养家种。

  1958年10月周恩来总理亲自签发了国务院《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规定:积极地有步骤地变野生为家养、家种。实际上,这是保护野生物种最好的方法,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对野生药材进行家种家养,以及人工合成的研究工作。比如说四川的养麝研究所,至今已经有45年了。这是1958年国家在三个地方建立的三个麝驯养基地之一,在麝的疾病预防、繁殖、饲料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人工牛黄的研究工作也是从50年代开始的,特别是中国牛黄公司近20余年来,一直研究开发人工种植牛黄(培植牛黄),其质量等同于天然牛黄,而远优于人工牛黄。国家用的牛黄,过去主要依赖进口,近20年,基本上都是用人工牛黄和种植牛黄。再比如,1984年中国药材公司从国外引进人工养熊胆汁引流技术。现在我们国家养熊的仔熊已有第三代、第四代。我们养殖熊的熊胆粉不但满足了国内市场的需要,而且目前产大于销,我们生产的用不了。人工养熊以后,客观上保护了野生熊,不再有人非法捕猎野熊了。这就是由野生状态变成家养之后的效应。

  此外,当时的中国药材公司从土鳖虫蛤蚧、蛇、蝎到穿山甲等,但凡有药用价值又较难获得的,都进行驯化饲养,以便解决药材供应问题,保证人民健康。客观上也保护了这些物种,所取得的成绩不容低估。

  为保护濒危药用资源,也进行了人工麝香研究。以弥补天然麝香供应的严重短缺。近两年,人工麝香用量已超过天然麝香用量。为解决犀角短缺问题,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研究其代用品,最后以水牛角浓缩粉代替犀角。为保护老虎,70年代同仁堂等单位开始研究用赛龙骨代替虎骨,并取得成功。

  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人们往往过多地注重了经济增长,而忽视了生态保护。随着药材出口量的增长,对资源的过度采猎有加剧之势,如甘草大战、麻黄大战等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为了保护业已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政府颁布了若干法律法规保护濒危资源。例如,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将中药资源保护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第一部专业性法规。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1992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实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该条例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猎捕管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等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狩猎、收购、加工、进出口野生动物,非法生产、加工、购买、使用、携带猎枪弹具、拒绝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乱捕滥猎、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使用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相违背的商标,严禁销售国家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1994年5月,林业部、公安部发布《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虽然国家颁布了许多保护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有些药用资源的濒危程度仍然没有缓解,例如,虎骨、犀角已经停止使用,麝香的濒危程度仍在进一步加大,等等。

  (三)中医的治疗观以保护野生动植物为前提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有5000年历史,至今仍对人们的医疗保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中国两大医疗保健体系之一,而且列入了中国宪法第二十一条。根据“中医药战略地位研究”课题组研究的成果,中医药代表了未来医药学发展的方向。然而,中药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野生的动植物,而当今的生物资源日益贫乏,有的野生生物已濒临灭绝。数千年来,为了不使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维持人类正常的繁衍生息,在中医药的发展过程中,早已意识到保护野生生物的重要性。或者说,中医的治疗观一直是以保护野生动植物为前提的。

  第一,在疾病问题上,中医主张预防重于治疗。为了预防疾病,中医创造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养生方法。如行气、导引、吐纳、胎息、守一、存思、内丹等。人们若能按照中医的养生方法,坚持锻炼,自然就会少生病,从而也就不需多吃药,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医用药与野生生物保护之间矛盾的办法。

  第二,在用药问题上,中医学主张尽量用草本药,少用动物入药。虽说人比动物要珍贵,但是动物跟人一样也是爱惜自己的生命的。大医家孙思邈指出,即使不得已要用动物入药,也最好是利用自然死亡的各种动物。总之,不杀彼之生命以济此之生命,是中医学所遵循的重要原则。这对于保护野生生物来说,是非常可贵的。

  第三,中医学积极开发药物来源,注重各种资源在临床治疗上的综合利用。如中医学十分重视日常饮食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对各种蔬菜的四气五味和归经曾进行过详细精微的研究,例如,韭菜提气,芹菜降气,生姜热,绿豆凉等。通过饮食的进补及禁忌,即可达到预防治疗许多疾病的目的,这是中国传统医学的一大宝库。中医对药物资源范围的拓宽,不仅有利于野生生物、珍稀物种的保护,而且对于解决广大民众缺医少药的困难也是有帮助的。

  第四,中医学主张多样化的治疗方法。除了药物疗法外,还可以应用针灸疗法、气功按摩疗法、精神疗法等。运用多种疗法,就可以减少用药,从而保护了野生生物。

  综上所述,中医是以天人合一的观点,继承和发扬了我国的优良传统,在大力发展中医药的同时,又非常注重野生生物保护,以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药用物种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为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濒危物种拯救繁育工作。已经建立700多个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动物驯养繁殖中心等,这些保护区的建立保护了大量野生药用动植物,如峨眉山国家公园保护的药用植物有1655种,估计全国植物园保护的药用植物在5000种左右。黑龙江省、内蒙古和新疆自治区还制定了地方性中药资源保护法规,对甘草龙胆防风等进行重点保护。全国各地对药用动植物种驯化和野生资源抚育管理已经开展了几十年,并取得了许多经验。上世纪末,全国已建立14个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20余种濒危物种人工繁育种群、400多处珍稀植物迁地保护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100多处植物园和树木园,1000多种珍稀植物得到保护繁育。这些工作原本虽然并不是为了保护药用濒危野生动植物,但在客观上也保护了药用濒危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