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生 黄玮北京:珍稀濒危中药资源应保护与利用并举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以及天然药物受到不断重视等原因,对野生药材的需求急剧上升,尤其对珍稀濒危野生药材的肆意采挖,导致其蕴藏量不断减少,资源受到破坏,有的物种已濒临灭绝。同时,生态环境的恶化改变了药用动植物的生境,危及到其生存和繁衍,许多珍稀药用植物如冬虫夏草、红景天、雪莲因滥采乱挖已濒危,人参、霍山石斛等药材的野生体已很难找到。我国的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生物多样性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被列入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药用植物有168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药用动物有162种,其中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药材13种。致使我国部分中药资源珍稀濒危的主要原因,一是对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认识不足,无序、过度地开发及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了中药资源再生能力的弱化,对中药资源的利用大于中药资源的产出,使许多种类趋于衰退或濒临灭绝;二是物种本身脆弱的生物学特性限制了它们的生存和繁衍,物种自我新困难,如狭窄的自然分布、生长缓慢、结实困难、种子休眠等是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内在致危因素。

  多年来,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问题已是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个体数量少、生存受到威胁并濒临灭绝的珍稀濒危中药资源问题更是倍受关注。通过国际公约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施行以及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已使得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我国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贸易公约”,颁布了珍稀濒危动植物目录,禁止和限制了相关资源的药用和流通,如对虎骨豹骨犀角等已禁止药用和流通,对甘草等濒危中药资源的限制性采挖;建立了大量的国家级保护区,使一大批生态系统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得到就地保护;而野生人参、熊等引种栽培或驯养的成功,证实了迁地保护也是降低中药资源濒危程度的有效手段;同时缘于生物技术的发展,基因库、种质库、细胞库等的建立也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新的形式。

  然而,单一保护而全面禁止开发利用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是不可取的。单靠政府或公益性组织的有限支持,为保护而保护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是难以为继的。对不同濒危等级的中药资源,应实行不同的“准入制度”和“数量制度”,样既可以避免滥采滥杀、破坏资源,同时也能很好地提高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

  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保证中药资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确保珍稀濒危中药资源逐步恢复;另一方面生物资源的再生性使珍稀濒危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变得可能,因此在珍稀濒危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上应遵循保护与利用并举的原则,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这就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应与资源的自然更新规律相适应。

  在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首先应加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调查摸底和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制定统一的保护利用标准与等级,建立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数据库;其次,加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立法和普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现行法律法规;第三,进一步提高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附加值,加紧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中药替代品研究;第四,协调资源再生与资源利用的关系;第五,加大管理和科研投入,培养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