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濒危物种的保护管理策略

  一、美国对濒危物种的保护

  美国立法保护许多濒危物种,如濒危物种法、迁移鸟类条约法、鱼与野生动物合作法、国家野生生物庇护所管理法、北美湿地保护法等。其中最重要的属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它是在1966年国会通过的濒危物种保护法和1973年在华盛顿签订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基础上,于1973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在1978、1982、1988年又对该法进行了重要的补充,由该法授权的资助水平至1992年均有效。其要点如下:

  1. 应用同一标准,将美国和外国濒危物种列入目录;在将重要的物种列入濒危物种目录的同时,需指定其重要栖息地。在确定重要栖息地的边界时,要求考虑对经济及其它方面的影响。

  2. 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上列出的植物及所有无脊椎动物应予以保护。

  3. 一种的身份的确定仅根据其生物学和贸易信息,不考虑可能的经济效应和其他效应。

  4. 要求所有联邦机构执行濒危和受威胁物种的保护计划,并禁止联邦机构授权和资助实行任何对列入目录种的不利的行动,或破坏及改变其“重要栖息地”。

  5. 没有特别许可,禁止进出口或州间销售濒危或受威胁物种,捕获、杀死、伤害、虐待、追捕,或将其从野外移走是不合法的。拥有、销售或运输任何非法捕获的濒危物种也是不合法的。

  6. 在保护濒危和受威胁物种方面有合作协议的州将获得相应的联邦资助。

  7. 授权有关机构可为保护列入濒危目录的动物种和列于CITES的植物种购买和交换土地

  美国政府规定,由内政部鱼和野生动物局,商业部国家海洋渔业局(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濒危物种法的实行与管理。前者负责陆地、淡水的种及迁移鸟类,后者负责海洋环境中的种和在江河产卵的海鱼。另外,农业部的动植物卫生检验局负责列入目录中的陆地植物的进出口。

  二、欧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战略和计划

  欧盟环境署的评价表明,在许多地区,欧洲生物多样性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特别在土地利用方面高度集约化、工业化的农业及造林,再加上基础建设和城市化、旅游业的发展和水及空气的污染,使遗留下来的天然栖息地日益变得支离破碎。例如,在近几十年中,由于农业的集约化使欧州湿地面积减少约60%。原来莱茵河沿岸天然森林覆盖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但现在只遗留了约150平方公里。从生物学的角度看,由于森林砍伐而受到影响的面积达到被砍伐面积的两倍以上。事实表明,现有的措施不足以逆转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速度。从各国未来经济发展的目标看,今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看来只会增大,而不会是稳定。因此重要的是要制定战略及采取行动使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并被持续应用。

  生物多样性在世界范围内的下降以及跨越国家边界的各种物种和生态系统的相互依赖性需要国际的协同行动。一协同行动的框架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欧共体在1993年12月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的目标是:(1)保护生物多样性;(2)生物多样性组成成份的持续利用;(3)平等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带来的利益。该公约第六条要求各国制定国家战略或计划来保护并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

  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目标是:从根本上预测、防止及解决使生物多样性显著降低或丢失的原因,以逆转生物多样性降低或丢失的趋势,并使欧盟领土内外的种和生态系统(包括农业-生态系统)处于满意的保护状态。

  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是要求采取行动来执行传统的自然保护政策。对重要的种和栖息地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是重要的,但这不是对生物多样性丢失的满意解决办法。保护要求延伸到占世界土地的10-20%以上的地区,这些地区是有潜在的可能定为保护区的。同时还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如广泛使用有破坏性的和长期不能分解的有机化合物,外来有害物种的繁殖,以及对环境引入的遗传上改变的有机体的评价和监测。另外,生物多样性丢失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制定与执行了一系列影响生物圈的政策和部门政策。因此最重要的是,要将对生物多样性的要求综合进相关部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去。

  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规划出了一个明确的行动框架,并规定了总目标和部门目标,列出了四项计划: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利益,研究、鉴定、监测和信息交换,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

  三、澳大利亚对受威胁物种和生态群体的保护

  澳大利亚有100万种以上的动植物。其中85%的有花植物、84%的哺乳动物、45%以上的鸟类和69%的近海温带鱼,这是澳大利亚所独有的。

  由于气候的变化,放牧、农业和工业的发展以及城市的蚕食,这都改变了自然地貌和破坏了许多动植物的野生栖息地;外来的动物、有害的杂草与本地原生种竞争食品和栖息地,过磷酸肥料的使用促进了引入的牧草种的生长,使本地原生草种及靠这些草种为生的动物受到危害。由于上述及其它种种原因,使许多澳大利亚特有的种处于危险之中。现已有数百个种灭绝,至少包括41种鸟类及哺乳动物种及100个以上的植物种。可能还有人们所不知道的其它种也已消失,还有许多种在逐渐灭绝。尽管在自然界中种的灭绝是经常发生的。但目前的问题是,灭绝的速率被大大地加快了。

  为减低物种灭绝的速度,保持生物的多样性,澳大利亚在1999年通过了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简称EPBC法)。根据该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由环境与遗产部负责)、州及地方政府、非政府机构、慈善机构以及社区团体共同工作,对本国原产的动植物种进行保护。

  根据该法,进行的工作如下:对受威胁的物种和生态群体进行鉴定并列入目录、把受威胁的生态群体三类、制定恢复计划、鉴定主要的受威胁过程并列入目录、制定消除威胁计划生态保护与有关受威胁物种及生态群落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