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标准才算斜视治好

  患者存在两方面的功能障碍,即双眼相对位置的偏斜和两眼视功能发生紊乱,所以斜视治愈的标准应从这两个方面考虑。对于儿童来说,尤其不能满足于外观畸形的改善而忽视双眼视觉的建立。在临床上,多数人将斜视的疗效标准分为完全功能治愈,不完全功能治愈和治愈,主要适用于共转性斜视。对于非共转性斜视目前尚无统一的疗效标准。

  所谓完全功能治愈是指眼位在远近距离均为正位,双眼视力正常或相同,有正常视网膜对应,有融合力和立体感。隐斜度在正常限度以内。红绿眼镜及四点试法不破坏融合,可以顺利地通过障碍阅读。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不感困难,亦称i级功能治愈。

  所谓不完全功能i类治愈亦即Ⅱ级功能治愈,是指远近距离均为正位,双眼视力良好或近似。有融合力和立体感,有一定的隐斜但可以控制成正位。用红绿眼镜及四点试法均可试出有复视。障碍阅读尚有困难,日常工作中有时使用双眼,有时使用一眼。

  所谓不完全功能治愈Ⅱ类是指眼位尚有轻度偏斜,两眼视力不一致或一眼弱视。有正常视网膜对应,融合力范围很少,仍有一定的单眼抑制现象。

  所谓美容治愈是指无双眼单视,眼位基本正常,差别在±5°以内。对儿童患者不能作全面检查时,一般在近距离测定双眼视觉及融合力即可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