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光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规则:可按散光类型及散光度数以不同圆柱镜矫正;

  2.不规则散光:可配用角膜接触镜矫正;

  3.18岁以上成人的高度散光可考虑行角膜屈光手术治疗。

  用药原则:

  1.凡是散光眼一定要散瞳验光,特别对混合性散光更为重要;

  2.学龄前儿童用1%阿托品滴眼液或眼膏散瞳验光,每日两次,连续三天后方可检影验光;

  3.一般青少年用托比卡胺滴眼液散瞳验光;

  4.少数病者滴用阿托品后,面色潮红甚至颈部、全身发红、口干,这是对阿托品药有轻度反应,只要多饮温开水,过1—2小时后症状消除,一般滴阿托品滴眼液后都用手指压迫鼻根旁泪小管处约10—15分种,以防止药物流入泪囊吸收,如果压迫得好,就不会发生上述症状。

  疗效评价:

  1.治愈:矫正后视力正常,症状消失或减轻。

  2.好转:矫正后视力有增进,未达正常,症状减轻。

  3.未愈:未能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