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性皮炎诊断

  患者为过敏性体质,有过敏史。发病前有明确的接触史。除原发性刺激物可立即发病外,大多经过一定的潜伏期,第1次在4-5天以上,再次接触发病时间缩短,多数在数小时或1天左右发病。发病的部位即所接触的部位,临床上以暴露部位为多见。若接触物为气体,则多发于面部。皮损的形态、范围、严重程度取决于接触物质的种类、性质、浓度、接触时间的长短、接触部位和面积大小,以及机体的反应性等。

  皮损边界清楚,一般多局限于接触部位,形态与接触物大抵一致,多为红斑丘疹、水疱,疱破后则形成糜烂;严重时红肿、渗出明显,甚至局部皮肤坏死。若发生在眼睑、包皮、阴囊等组织疏松部位,肿胀明显,边界多不清楚。若接触强酸、强碱等由原发刺激所致的,可出现皮肤坏死或溃疡。若病情严重时,皮损1不仅彫于接触部位,还可播散至其它部位,甚至泛发于全身。自觉局部瘙痒、烧灼感,重者疼痛。一般无全身症状。

  病程有自限性,即祛除致敏的接触物并不再接触后,经适当治疗,一般于1-2周内即很快痊愈;若不再接触即不再复发。若反复接触,则可致瘸情迁延而转变成慢性,或皮肤增厚粗糙,呈现苔藓样变。

  辅助检查:皮肤斑贴试验或血清过敏原试验,可找到致敏原。